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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冬至节期间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义民〔2008〕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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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反对愚昧迷信丧事活动,提高人民素质,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规,现将冬至节期间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遏制殡葬陋习回潮。虽然,实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和开展文明祭奠等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但是,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丧葬陋俗回潮现象,特别是冬至时节,有人欲利用这个移坟、立碑、添土、扫墓的传统习俗节气,建寿坟、修祖宗坟、恢复宗族坟等活动,有的甚至将安葬在公墓的骨灰迁出另建豪华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信息,如发现在公墓以外建任何形式的坟墓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行为,立即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力量强制平毁。 2、加强公墓管理。冬至节即至,在这个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群众上坟扫墓开展祭奠的高峰期。各镇、街道一是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冬至节前对公墓、骨灰存放处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二是落实责任,制止骨灰迁出公墓另建新坟。三是针对冬至时节天干物燥,祭奠时易发森林火灾的特点,对公墓及其周边地区的防火安全进行重点检查部署,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地区巡查,着力抓好冬至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四是倡导鼓励群众开展种植纪念树、互联网上祭扫、献鲜花、鞠躬默哀等文明的祭奠活动。 3、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冬至节时机,采取在公墓主要出入口设置公益性广告、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力争在冬至节期间把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要着重向群众进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教育,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倡导和鼓励文明祭奠、文明治丧,努力营造文明办丧事的社会氛围。 接到通知后,请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冬至节期间公墓的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文明祭奠和实施查处乱葬滥埋等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冬至节期间安全和群众祭奠活动的顺利进行,杜绝丧葬陋俗回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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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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