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公告— (2008)第06号
11330782002609434C/2008-1792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08-01-23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8-0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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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审核,以下宗地符合土地登记要求,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遗失补证为三个月)。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宾王路99号二楼)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复查申请人。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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