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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规范
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政办发〔2008〕57号
2017-12-1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08-04-3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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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政办发〔2008〕57号附件四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机关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追究单位责任,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第七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四)违反保密审核制度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影响的;
(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八)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一)根据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确定调查事项;
(二)对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作出建议或处理,制作规范性文书,送达被处理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情况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解释说明;
(四)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实行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并且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
第十条 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
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的获得
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收件证明(回执)一式两份,由政府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其他文书同),(2)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政府机关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3)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下同);(4)由于政府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后当场予以登记,因此收件证明(回执)中政府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应当和收件证明(回执)处的日期一致。
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延答(提)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现由于 的原因,本机关无法在 年 月 日前
□ 做出答复
□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
□ 做出答复
□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勾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方式;(2)在实际发生费用的项目上打“√”,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处所的地址,如果提供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信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范畴。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对政府信息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属于政府机关掌握的;其次必须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纯粹属于政府机关内部的事务不在政府信息的范畴之内;最后,必须附在一定载体上,没有载体的信息或者需要加工的信息不在政府信息范畴之内。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形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答复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
□ 属于国家秘密
□ 属于商业秘密
□ 属于个人隐私
□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2)在“□”内打钩选择部分公开的原因,并在“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其他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的标号。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 属于国家秘密
□ 属于商业秘密
□ 属于个人隐私
□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政府机关能够确定信息掌握机关的,则完整填写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划去。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补正申请告知书
( )第 号-补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本机关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更改□补充申请。
自本机关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改□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做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机关将按照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 申请人(单位)姓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
□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 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征询回执邮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申请内容摘要
2.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使用说明:
(1)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2)在“□”内打钩选择影响被征询人权益的情形;(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4)由被征询人在“□”内打钩选择意见(5)本征询单应附申请书复印件。
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政府机关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单位认为: -
。因此:
□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
□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个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