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10-42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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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10〕141号
2010-10-2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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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发布时间: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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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义乌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发挥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性,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激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企业无形资产为出发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强化部门行政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升,职能部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合力明显增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显著降低,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力提升企业发展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1.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导企业根据商业秘密产生、复制、传递、使用等运行轨迹,合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制定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2.建立管理机构。引导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通过组建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委托法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或指定专人管理等形式,健全商业秘密管理组织体系。
3.加大培训指导。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企业实际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培养一批商业秘密保护业务人员。
4.强化交流合作。通过理论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加强企业间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互促共进,共同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二)提高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力量,摸清需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根据企业行业、产品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2.提高服务水平。工商、公安部门针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技术设计、计算机程序、互联网应用等新型科技的特征,充实执法人员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设备设施,切实提高在高科技条件下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3.加大执法力度。工商、公安部门加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排查和督办工作,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投诉必有结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4.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互通、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营造全社会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1.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入开展商业秘密知识宣传,普及商业秘密知识,提高商业秘密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2.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各相关部门要拓展宣传方式,强化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增强防护意识,提高保护水平,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
三、工作计划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和推进。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初至2010年11月底)。摸清全市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底数和基本状况,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状况。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强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2月初至2011年2月底)。选择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帮助企业开展职工商业秘密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集中开展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3月初至2012年5月底)。对试点实施阶段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运行效果进考核评估,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提高,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到2012年6月,确保我市大型企业和重点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保密组织进一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培训工作常态化,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大幅提升。
四是长效机制形成阶段(2012年6月后)。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效,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各项措施不断规范化、常态化。成立行业保密促进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宣传部、经发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劳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工作。工商局要加大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掌握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动态;公安局要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科技局要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人劳局要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指导工作,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工作提供便利;经发局要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商业秘密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密意识;各镇街要加强协调联络和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三)突出重点,创新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分析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要严格办案制度,做到对违法行为揭露适时有度,切实维护企业商业秘密。要通过强化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手段,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监管体系,全面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