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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18N/2011-3972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局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民〔2011〕230号

  • 成文日期:

    2011-12-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民政局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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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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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精心指导下,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围绕构建情感民政,开展了“博爱助万家、真情解民忧”主题活动,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服务中心加快发展为重点,以改革创新提升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其中低收入核定、农村社区建设等多项创新工作获得民政部的充分肯定。
  一、2011年工作回顾
  (一)服务民生,着力提升改善民生保障能力
  1.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出多项普惠式的惠民举措。
  建立了高龄补贴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贴助制度,规定80周岁及以上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30元;90周岁及以上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目前高龄补贴已发放到位,全市每月发放补助金50余万元,17000余人享受高龄补贴政策。
  实施殡葬基本项目免费服务。为减轻群众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凡本市户籍人员、在义就读学生、驻义部队现役军人等相关对象在义乌市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费提供包括遗体接送、冷藏、火化等基本服务项目,这项福利政策不仅惠及义乌户籍人口,而且还涵盖了外来常住人口。全年为近4000人提供了免费殡葬服务,减免金额达220万元。
  发展福利公益事业。福利彩票销售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1年12月11日,我市福利彩票发行量达到43665万元,同比增幅33%,为国家筹集公益金12660万元,其中电脑票的单机销量、当地彩票市场占有率等多项指标位列全省第一。福利企业运转良好,全市39家福利企业实现产值20.49亿元,同比增长17%,安置残疾人就业1710名职工,占企业职工的41.7%。残疾人权益获得保障,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1355元,月人均投保额为463元。
  2.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落实低保五保制度。加强低保核查,做好低保对象复查工作。2011年,全市低保对象新增295户429人;注销440户652人;调整342户607人。全市共有低保户4347户6235人,发放低保金1712.474万元。完善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共发放物价补贴210.3525万元。提高五保供养保障水平,全市五保对象570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100%,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9000元以上。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取消不同金额不同救助比例的分段救助制度,实行同一救助比例政策。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取消低收入困难群众的1000元起付标准,实行零起付标准救助。提高救助额度,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由9万元提高至10万元。扩大“一站式”救助覆盖面,将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服务范围。实施门诊救助,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特殊病种纳入门诊救助。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已于4个地市37家医院实现联网结算,截至11月底,已有101名困难群众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救助金额25.3万元。2011年,共实施医疗救助2143人,救助资金640.8521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1715人,救助资金256.3521万元。
  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义乌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规范了临时救助流程。对经低保、医疗、助学等专项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并将现行救助项目尚未涵盖到、群众反映较多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2776人,为救助对象提供通讯联系1437人次,购买车票资助返乡1264人次,护送流浪未成年救助对象16人次。
  加大孤儿救助力度。提高孤儿救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安排孤儿补助金,2011年我市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14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850元/月。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23.573万元。
  开展助学救助工作。2011年,共救助110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发放救助资金29.3万元。
  (二)勇于担当,大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
  1.创新社会管理手段
  建立跨部门低收入核定机制。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是新时期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前提,是一项崭新的民政工作。自开展试点以来,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我们积极争取建设、国土、劳动、地税、国税、人民银行等部门支持,大胆创新,建立了跨部门的低收入家庭核定机制,成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完成了首批低收入家庭6000余户的核定工作。11月在海南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义乌市作为浙江省唯一代表、全国唯一一家县级市试点单位作了经验介绍,核定机制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
  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农村不同基础条件,以旧村改造、村庄整理、异地奔小康等形式,因村制宜,分层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并统一了“12345”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平台标准。民政部考核组在考核验收过程中充分肯定了我市的做法,并被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推进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自年初我市被国务院列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市以来,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我加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了综合改革的多项建议,其中救灾物资采购仓储基地和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等多项内容被市政府列入综合改革计划。目前这几项工作已与民政部、省民政厅进行了汇报沟通,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完成了调研、编制可行性论证方案等前期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步伐。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开展养老机构建设。怡乐新村重点工程进度顺利,第一期工程即新增500张床位基本竣工,单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已经市编办批复确定,第一批近40名新聘工作人员都已到位,目前正在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怡乐新村运行模式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目前正在完善过程中。养老事业社会化工作有序推进,城北养老机构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引进高端企业建设高标准养老机构工作也在衔接落实过程中,养老事业社会化、市场化工作将有新的突破。农村老年人星光计划有序推进,新建的50个“星光老年之家”均已通过考核验收。
  启动多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市级骨灰存放堂与市级生态公墓建设列入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市级骨灰存放堂按照多功能思路规划,与人防结合,地下空间利用规模达8000平方米,设置骨灰存放格位4万个,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省人防、义乌市发改部门同意,目前正在积极编制上报项目的初扩及可行性报告,工作进展顺利;市级生态公墓根据市政府抄告单精神,将调整思路,与镇街公墓建设结合,采用命名的方式开展建设,目前初步方案已经相关部门讨论,进一步修改后报市政府批准出台相关政策;殡仪馆就地改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目前改造方案已经相关部门讨论,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出台生态葬鼓励政策等一系列深化殡改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省民政厅以增刊的形式转发了义乌市殡葬改革的做法。
  3.强化社会事务管理
  精心指导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行“自荐直选”方式,严格设置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实行自荐人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实行妇女村民代表和村委女委员专职专选,推行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遵守选纪承诺。全市共763个行政村(居),进行换届的761个行政村(居),一次性完成选举的313个,经另行选举的448个。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2839人,其中主任753人,委员2086人。推选村民代表19783人,其中村民小组长5436人。选举业务指导到位,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及赴省级以上越级上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至目前,依法登记社会团体共318家(其中联合性142家、行业性76家、学术性26家、专业性43家、农村经济类社团31家),社区民间组织备案9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0家。深入开展“双强争先”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监督,对30家社会组织实施了财务审计。简化年检手续、规范年检内容,2011年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275家,年检合格203家、基本合格25家、整改39家、注销6家,年检率99%;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419家,年检合格362家、基本合格7家、整改47家、撤销1家,年检率99%。积极促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涉外组织管理模式调研,调研文章获得表彰。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顺利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基本查清了6516条地名有关行政区、含义及沿革、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标绘了1:10000地形图62张。完善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将56000条城镇地名数据输入地名数据库。规范地名管理,共命名地名174条,更名地名34条,设置国家标准门牌5575块,路牌498块。界线管理有序进行,顺利完成了兰溪、义乌界线界桩联检工作。
  落实移民工作。稳步推进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项目13个,拨付建设资金148万元,受益移民1137人。完成滩坑水电站移民调概资金发放工作,发放调概资金320余万元,到户率达100%。安全及时发放移民直补资金,全年发放438.75万元。
  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开展“四个一”服务工程,顺利通过了ISO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截至11月底,共火化遗体4389具,火化率连续达到100%。
  完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积极开展 “先锋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招募婚姻劝导员,降低离婚率。强化依法登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2011年11月底,单位已办理结婚登记7100多对,离婚登记1700多对,补发结婚证1400多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2000多份。理顺收养登记办理流程,严格执行收养法和国家五部委通知精神,全年办理收养登记41例,被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授予涉外送养工作先进单位。
  (三)强化宗旨,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博爱助万家、真情解民忧”主题活动。通过教育,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民政工作博爱为怀、为民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换位思考意识增强,大多数干部职工能在各自岗位上自觉践行“博爱”理念、传播“博爱”情怀。主题活动形式多样,先后组织开展革命老区红色之旅、博爱主题演讲比赛、开设专家理论讲座等活动,不仅丰富了活动内容,也提高了干部职工交流互动、主动参与程度,全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有了明显提升。
  2.推进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局始终围绕拓展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这一主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支部、企事业联合支部等5个支部获市机关工委表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将低收入群众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用品销售服务,在全省率先推出网上祭祀、丧葬服务网上预约项目,借助互联网构建现代丧葬服务平台。建立了残疾人就业信息实时服务系统,为残疾人与福利企业搭建沟通平台。首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民政服务窗口,将婚姻登记、地名服务等相关业务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最大限度的地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多项审批项目再次实现提速,合计压缩审批时间共8个工作日。
  3.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认真开展创业创新双承诺工作,各科室、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列出了年度工作重点,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定“十二五”社会福利规划、开展市骨灰存放堂建设等32项工作被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首次建立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开内容、程序、公开的形式和时间等内容。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扎实开展清明节祭扫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严格执行怡乐新村重点工程采购招投标制度,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认真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开展以“四个严禁”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累计查出违规使用车辆1次,上班迟到人员5人次,查出窗口单位便民服务不到位1起。
  2011年义乌民政工作呈现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工作任务重,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继启动,多项民生实事涉及人数多,工作难度大;二是创新工作亮点多,多项创新举措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有的还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三是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形成了积极向上、创先争优干事业的浓厚氛围。2011年民政工作成绩显著,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相对不平衡,个别单位活动流于形式,个别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精神;民政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管理服务水平及机关效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作协调沟通不畅,执行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12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和基层民主政治权益为着力点,探索建立统筹城乡民政体制机制,加快现代民政建设步伐;以普惠制为导向,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健全民生服务保障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基层民主政治参与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推进基层民主治理机制建设;优化民政服务设施布局,加大民政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确保整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1.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适度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加强特殊群体福利服务。建立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平均生活水平。开展残疾康复特教服务,为残疾孤儿提供完整的康复教育训练。
  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发展城乡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福利事业,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
  促进福利公益事业。加大福彩公益金筹集力度,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争取营销新票种,力争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发展服务扶持政策,加强福利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管理,提升残疾职工保障水平。
  2.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机制;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因病或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努力扩大困难群众专项救助保障范围。健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体系,建成面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多部门合作参与的收入核定综合信息处理平台,逐步适时将低收入群体纳入专项救助保障范围。
  加强综合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灾害救助资金按人均2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情报送效率,逐步实现无线灾情快速采集、传输和上报。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全面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增加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志愿服务。进一步加大和谐社区创建力度,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推动政府面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能力。
  4.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能力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动生态葬法,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开启不留骨灰的新一轮殡葬改革。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促进殡葬管理规范化。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拓展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健全落实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争创3A级婚姻登记机关。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做好收养跟踪反馈工作。
  5.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牢固树立博爱理念,努力构建情感民政。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提升民政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民政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升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逐步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探索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机制,开发和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办社会工作培训机构。
  (三)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建设救灾物资仓储和采购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涉外事务管理权限,加强涉外社会组织管理。
  2.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做好怡乐新村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加强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力度,力争启动一个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养老机构项目。
  3.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慰藉、联络沟通等服务。
  4.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机制。
  5.完善高龄补助政策,适度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6.继续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创建市级示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40个以上。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站代办员制度,提升便民站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7.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开展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探索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8.深化殡葬改革。继续推行生态葬法,逐步改变传统落后的丧葬理念。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市骨灰存放堂,启动市殡仪馆改造工程。
  9.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出版地名书籍,充实完善义乌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和地名网站建设。
  10.继续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适时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认定和扶持工作。
  

                                                                     义乌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