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329949043U/2011-250080
人事科
义卫抄〔2011〕54-63号
2011-03-24 16:26: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1-03-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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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卫抄〔2011〕54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苏溪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赵正洪、鲍淑军、贾路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鲍淑军、贾路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55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大陈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陈新辉、石金玲、吴向阳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吴向阳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56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上溪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吴建怀、曹艳霞、何小东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曹艳霞、何小东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57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廿三里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同意你单位聘任陈小红、傅红明、王峰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傅红明、王峰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58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义亭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宋炳胜、朱正敏、傅华欣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傅华欣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59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城西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吴华锋、金健东、吴萌青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吴萌青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抄〔2011〕60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赤岸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王伟昌、李雪君、王建兵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李雪君、王建兵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61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江东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黄坚刚、陈雄、季东明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季东明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62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北苑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4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王永干、毛子林、楼珺、楼正军等4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楼珺、楼正军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义卫抄〔2011〕63号
关于行政副职聘任工作的批复
后宅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原则意见》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1. 同意你单位设置行政副职职数3个。
2. 同意你单位聘任方彬、张希友、方才宝等3位同志为副院长,聘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其中方才宝同志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卫生局考核批复意见执行。
3. 请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