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公安局 > 公开年报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6296/2013-15314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义乌市公安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13-01-17 15:5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义乌市公安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3-01-1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由义乌市公安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义乌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公安局作为重要工作。根据《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2008年5月1日起,义乌市公安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到2012年底,义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随着社会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政府信息逐步公开是必然趋势。该项工作才刚刚起步,在操作上经验缺少,因此义乌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始终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执法为民”、推进“政务公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特别是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定密、审批审核等环节,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有效保护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工作质量,优化为民办事服务平台,拓宽与民沟通信息渠道,全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义乌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三项建设”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10年开通义乌公安服务在线信息网,并把该网站与义乌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链接。新版的义乌公安服务在线门户网站于2011年12月28日 挂网测试、2012年1月18日挂网试运行后于2012年2月16日正式上线。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创新推出了“网上车管所”、“失物认领”、“物资报备”等专栏。2012年10月,局改版提高了“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安业务办理效能,将涉及消防、交通、出入境、治安、禁毒、户政、法制、网警等行政审批9个警种的160多项公安业务办理全部上网,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进度全透明全公开,大大提高了政府执法公信力。2012年义乌公安服务在线网页的总访问量达255万余次,主动公开的内容1958条,其中办事指南35条、防范常识324条、法律法规30条、警方提示58条;2012年共办结局长信箱847件,监督投诉300件,在线答复咨询1795件;新版“网上办事大厅”共办理事项795件。

201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公开信息件中行政职责类的信息3条、机构设置类的信息1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2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义乌市公安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义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的财政管理。

由于义乌市公安局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2年度,义乌市公安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义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大量信息虽与公众密切相关,但因涉及公安工作的保密要求,在信息公开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及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迅速;四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不多。

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义乌市公安局在新的一年内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出路,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措施是: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义乌市公安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再次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义乌市公安局将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两区六城”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梳理政府公开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义乌市公安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