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29949043U/2013-267908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

    义卫发〔2013〕46号

  • 成文日期:

    2013-07-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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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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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6月14日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各镇街、工业园区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掌握主动权。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设精神科或心理治疗门诊,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精神病人治疗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二、加大调查摸排力度

当前,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艰巨,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未达到国家与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与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职能, 利用农民体检等平台充分挖掘线索,对可疑有精神问题的人及时进行上报筛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同时要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重点时段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主动发现、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发现有潜在危害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及时掌握其现实状况,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送治、救助以及管理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外来人口调查登记,及时发现掌握输入性精神病史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并落实治疗管控措施,严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在日常开展的社区精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区精神病人的排摸、走访评估及治疗管理等工作。对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按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对有肇事肇祸既往史、可能造成危害的,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其送院治疗。送院治疗有现实困难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帮助紧急救助。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要及时与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沟通,要求指定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责任,并上报公安部门;对户口在本市但常年居住在外地的精神病人,要与公安部门沟通,请他们帮助落实管控措施;对社会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来住院治疗,出院后由公安落实送回;对在我市务工的外地籍的重性精神病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按监护等级随访及康复指导,同时掌握动态,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管控,严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保障措施

我市在今年7月1日起将重性精神病纳入特殊病种报销;对持有三级以上精神残疾人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每月120元的免费施药;为危险性评估3级(含3级)以上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处置;从处置的患者中,为其中需要住院但属低保的患者,通过本人或家属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提供每人每年一次免费住院治疗,费用控制在6000元以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排查和治疗中应积极宣传这些政策,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从而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

五、工作要求

1. 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为排摸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个人档案,提高重性精神病的检出率。

2. 对辖区内原在管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全面随访和危险性评估,对现行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人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及时上报,及早干预,严防不良事件发生。

3. 加强对外来人口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调查登记,及时发现掌握输入性精神病史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并落实治疗管控措施。

4. 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合作,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5. 根据国家、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重性精神病人检出率为4‰,治疗率为65%,管理率为95%,各单位务必加强落实,确保相关指标达标。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实效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6. 各单位要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和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对精神卫生法的认识,以便在平时工作中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义乌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