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使用病毒灭活血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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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关于临床使用病毒灭活血浆的通知
义乌市卫生局
义卫发〔2013〕61号
2013-09-0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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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单位、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保障临床输血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32号)文件要求,采用血浆病毒灭活能直接灭活病毒核酸,有效降低经输血传播病毒的风险。义乌市中心血站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全面供应病毒灭活冰冻血浆,如需少量使用未经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请提前向血站预约。
一、品种分为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和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产品质量标准符合GB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
二、关于病毒灭活血浆的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血液病毒灭活价格问题的批复》(浙价医〔2012〕276号)收费标准执行。 一是血液病毒灭活治疗的计价单位:以200ml全血或以200ml全血制备的成分血为1单位。二是临床用血收费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血液病毒灭活收费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规定执行,即每200ml全血、每100毫升血浆及每单位成分血各按60元计价。三是经灭活后的血液收费按血液费加上灭活治疗的费用合并计算。
义乌市卫生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