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29949043U/2014-26818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

    义卫发〔2014〕24号

  • 成文日期:

    2014-04-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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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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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促进我市医疗护理事业发展,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医改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六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25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护理人员编制配置
    1.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各单位要按照等级评审规定的床护比、医护比要求核定护理人员编制岗位,严格控制护理人员转岗,提高在编护理人员比例。
    2. 加大护理岗位公开招聘力度,拓宽招聘对象范围,采取校园招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招聘办法,面向护理类未就业毕业生和具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进行招聘,逐年降低医院编外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二、提高一线护理人员待遇
    对符合一定条件、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设立临床护理津贴。津贴标准根据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的年限,每人每月在200-350元之间分档设置,调离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后不再继续享受。同时,激励护士长期安心从事护理工作,对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士,从卫生事业单位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退休费。
    三、强化内部激励评价机制
    1. 完善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和激励的指导,针对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特点,适当调整护理人员考核指标,推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
    2. 经常性开展《护士条例》执法检查,突出对医疗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比例、护理人员编制使用管理及护理待遇保障的考核,并纳入等级评审和医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3. 完善护理人员职称评聘机制,突出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人员晋升护理职称。加强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三级医院为平台,探索建立规范化护工(护理员)培训平台,加强护理技能和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护理执业环境
    1. 大力弘扬护理队伍敬业奉献、救死扶伤、人道博爱精神,开展“十佳护士”评选,举办优秀护士先进事迹报告会,营造重视护理、尊重护士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对扰乱医疗秩序、侵犯护士合法权益的现象,依法予以惩处。
    2. 加强护理岗位在职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护士执业与护理活动,教育引导护理工作者立足岗位,以优质的服务、优良的技术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服务。


                              义乌市卫生局    义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