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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194H/2014-12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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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财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4-06-25 00:0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赤岸镇2014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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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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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赤岸镇概况 

  赤岸镇地处义乌市西南部,是一个人杰地灵、山青水秀,具有2000多年悠久文化历史的文明古镇。镇域面积149.98平方公里,辖6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近4万,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国千强镇、浙江省生态镇、浙江省教育强镇、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卫生镇、浙江省文明村镇、浙江省旅游强镇、浙江省体育强镇。赤岸镇历史悠久,名人辈出,人文景观和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现有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处(古月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朱丹溪墓、蟹钳形古墓群和冯雪峰故居);义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松瀑山摩崖石刻和乔亭端本学堂旧址),还有丹溪风景区和五指山风景区。下设四个工作片,分别是:东朱工作片,辖10个行政村;镇区工作片,辖14个行政村;赤中工作片,辖18个行政村;毛店工作片,辖24个行政村。目前镇在册行政干部44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人,机关退休28人,事业退休26人,临时聘用人员179人。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施行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实行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负责本辖区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农村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二)预算构成 

  从预算构成看,赤岸镇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基建预算。 

  二、赤岸镇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646.8525万元,国防支出2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教育支出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315.35万元,农林水支出463.8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6.29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41.2万元,公用支出324.2975万元,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446万元,基建项目支出25000万元。 

  (三)财政支出具体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大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260.37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事务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统计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开支。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168.48 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事务20 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事务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事务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教育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事务     5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文化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事务     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事务 64.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事务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事务2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计划生育家庭法定性、政策性奖励支出。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项)事务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事务129.6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事务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征地和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13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开发支出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事务82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建设支出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事务278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185.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16.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事务14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与(项)事务5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原森林防火)(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事务81.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水利方面的支出。 

  4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4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事务46.2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4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55.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有住房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2.75万元,比上年下降20.5%。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非同城来客用餐,土地征迁、政策处理用餐,矛盾调解用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已实行车改,无此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市财政补助收入:是市级财政部门按镇街财政体制拨付 

  给镇街(平台)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固定财力补助、税收超收分成、社区居委会补助和省补资金等。 

  2.自筹资金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镇街自筹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和其他非税收入 

  3.上年结余可用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负债资金:是镇街(平台)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市财政补助收入、自筹资金和上年结余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向市财政或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债务。 

  5.基本支出:是镇街(平台)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是镇街(平台)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是镇街(平台)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协、政府机关、统计、财政、纪检、商贸、工商、质检、民族、宗教、档案、党委、组织、宣传等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疾病应急救助、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规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各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赤岸2014年支出预算28311.4975万元。 
  赤岸2014年收入预算29759.7075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收入15872.7075万元,占53%;自筹资金收入13887万元,占47% 

附件

义财基(2014)1号附件-赤岸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