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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义乌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扶持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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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单位加快发展,根据《义乌市文化类民办非企单位财政扶持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316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义乌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时间:201471日至710日(窗口正常工作时间内)。

二、申报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25号文广新局窗口。

三、申报的对象:201312月前登记注册并已经通过市民政局2013度年检的文化类民办非企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研究院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强市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三项及以上的条件:(1)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2)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不含期刊、杂志)或藏品不少于1000件(不含复制品、印刷品等缺乏艺术价值的商品);(3)专职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4)业务所需器材设备总值不少于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采用书面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表(可登入文广新局下载);

2、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单位章程;

4201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开户许可证;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

6、基本建设经费决算报告(申请基本建设补助时需要);

7、活动开展的台账、方案、图片资料等与申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8、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义乌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