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782000000/2014-254681
医保类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政发〔2014〕31号
2014-06-28
GYWD00-2014-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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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义政办发〔20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212件,予以废止的37件,宣告失效的5件,决定修改的5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19件和已自动失效的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3月7日起施行。
附件:4.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其他部分废止)(义政发〔2014〕31号)
将第二十二条“已参保的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人员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其余参保人员每两年享受一次”删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7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义政办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市在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6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10.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4〕31号)
保留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本文件其他部分废止。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修改后: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