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4-26555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4〕130号

  • 成文日期:

    2014-09-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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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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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且随着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监督、维权意识的增强,信息公开的申请及与之相应的行政争议呈不断上升趋势。今年1-8月份,市法院受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27件,其中12 件因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答复义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机关不重视甚至不理睬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对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把握不准、遗漏答复内容或答复内容不符合申请要求等。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和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明确具体机构、具体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办理。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注意正确区分和把握群众意见、信访投诉、政策咨询等与信息公开申请之间的界限,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时依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建立健全登记受理制度,对邮寄传真来信来函、政府门户网站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上的信息公开申请、来访群众当场填写的申请表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登记受理。办理信息公开答复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信件邮寄凭证等多种材料都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备查,避免因证据材料遗失、没有送达依据导致复议、诉讼败诉。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行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必须是书面答复。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无论申请的内容是否政府信息、是否受理部门的职责、是否予以公开,都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并同时作出书面答复。确需延迟答复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到期前将延迟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另需注意,其他告知程序如申请转办、第三方意见征询等每个工作环节,也都应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审查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是否齐备,要求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是否出示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根据审查情况相应作出书面告知(请当事人作出更正或补充)。对一些涵盖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关可告知申请人按 “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依法认真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由本机关制作或获取,是否已主动公开,是否属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是否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然后按不同情形作出相应的答复。避免因审查不到位发生认识、理解错误,从而导致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申请要求的情况出现。对一些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各镇街、各部门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或信息公开办咨询、商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