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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15-01-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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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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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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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由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435/index.html)上下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根据《规定》要求,本委从20083月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在本委便民服务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席位和查阅点。截至2014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实现稳步提高。一是抓好政策规范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举措。本委在认真宣讲的同时,要求机关全体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并在机关各科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形成了决策、指导和操作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切实规范公开行为。本委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嵌入了机关公文的拟办、承办、审签、核稿、签发等公文办理流程中,依据法律法规严把政府信息的审核关。经过审批后的公文如属于应主动公开的,在签发的同时上传到委政府网站予以发布,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四是及时回复咨询申请。本委在部门网站设置了主任信箱、咨询、建议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沟通互动的栏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及时与申请人或咨询人沟通,对属于本委产生的政府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了答复。对非本委产生、掌握的政府信息,则告知其可能的获取途径。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20141231,本委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5条。

本委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以贴近企业、服务企业、引导企业为重点内容,以拓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主要渠道,加大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公众的力度。一是通过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各种新闻要讯、工作动态等各种工业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发布在本委政府门户网站上,以供社会各界参考。二是通过政策法规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等资讯,指导和扶植民营企业的发展,解答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通过经济动态平台,提供各类信息与咨询、小企业发展研究、合作交流等综合性服务;四是通过各科室的网上办公平台提供各种办事指南和网上程序办理。

二、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内容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继续将“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浙江政务服务网——作为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努力做到该下放的下放,能授权的授权,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本委2014年度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深入梳理,开展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许可或审批条件等要素的清理工作,并按照《条例》和有关要求,将属于本委法定职能、非涉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相关要素、责任科室、经办人员等信息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企业、公众在线申请、咨询和相关投诉。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通过微博、微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0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80人次,均为电话咨询;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委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委产生或掌握的政府信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相比,在数量上有一定的差距,难以较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委政府信息的申请或咨询。本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梳理工作,以更好地为企业和市民服务。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