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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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5〕15号

  • 成文日期:

    2015-02-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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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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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设立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市卫生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3.承接省、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和健康义乌建设。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加强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处置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学科、智慧医疗等方面建设的职责。

7.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告、监督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机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制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推广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四)负责政府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信息化、设备、资产、财务、价格、统计、采购等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公办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政府出资人职责。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民健康教育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医改办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宣传信息、思想文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牵头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创新工作。

(二)人事科。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的人事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作风效能建设、老干部和党组织等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健康发展战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装备配置计划,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出资方的监管职责,监督指导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研究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承担机关和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财务、基建、资产、信息化建设、招标和采购,制定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价格并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内审和预算绩效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教育、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含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再生育审批(含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

(五)医政科教科(挂中医科、献血办牌子)。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全市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保管理。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和传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卫生科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实施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生物安全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对外(含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和活动,实施医疗援外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科(挂公卫办、卫生应急办、爱卫办、健康办牌子)。拟订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指导全市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基层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镇、卫生强市等各项卫生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镇街组织实施;承担市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监督科(与卫生监督所合署)。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八)妇幼健康和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优生优育、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上报,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指导科。制定实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抓好计划生育情况的统计调查、汇总和形势分析;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办人口计划、规划与预测的调查、编制和上报与下达;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抓好宣传骨干的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工作;负责镇、街道、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权益。

(十一)干部保健办。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来义首长、贵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中层职数10正3副(综合监督科科长由卫生监督所所长兼任);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工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计划生育协会调整为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署办公,并按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