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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5-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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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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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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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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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6.指导全市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7.指导全市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9.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1.负责全市质量管理、标准化及计量和合格评定工作。

12.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14.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15.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6.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7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局属义乌市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局属计量测试检定所、局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局属农产品检测中心、局属义乌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局属义西质监所、局属义南质监所、局属义北质监所、局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局属稠城质量技术监督所、局属食品药品稽查所、局属食品药品检验所、局属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单位预算。

二、市场监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场监管局2015年收入预算1483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166.47万元,占95.5%;政府性基金29.2万元,占0.2%;省补资金收入566万元,占3.81%,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72.66万元,占0.49%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场监管局2015年支出预算14834.3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支出7661.71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42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71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00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1.1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9.2万元,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00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4.27万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万元,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14.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14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5.5万元,事业运行2954.64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10.28万元,信息化建设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1.55万元,执法办案专项85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2万元,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1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0021.2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568.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53.01万元),项目支出4813.07万元(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725.02万元,非经常性项目支出2503.54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584.5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7661.71万元、事业运行2954.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人员工资,及维护单位行政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1.5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房屋日常修缮、食安办及其他议事机构工作、数字档案建设等支出。

3.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42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商标品牌发展指数、企业信用工程维护和信用指数发布等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85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劳务、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等支出。

5. 消费者权益保护10.28万元,主要用于市消保委履行职责支出。

6. 信息化建设55万元,主要用于数据系统集中、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建设、商事主体、市场信用平台改造及信息系统安全升级,及国家质检实验室质检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等支出。

7. 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14.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14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5.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检买样、从业人员约谈培训等支出。

8.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71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00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1.18万元、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00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4.27万元,主要用于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罚没物资处置、“6T”管理推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查扣物资仓储运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评审费、品牌标准化战略奖励等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零次,因公出国(境)零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6万元,比上年下降65.44%。其中:外事接待费零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各地政府组团来义考察和国家级、省级、金华级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版权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来义视察、调研和工作指导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  15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比上年下降87.77%。车均运行费1.53万元,主要用于15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