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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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5-2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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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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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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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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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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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义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38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04.7万元,占95.4%。上年结余177.5万元,占4.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预算388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876.2万元,教育支出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2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2.7万元,项目支出69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事务(项)28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的支出,以及维护本院行政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1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专家为我院办案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奖励群众提供举报线索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万元,主要用于举报线索的收集整理,举报人、控告申诉人的接待安置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4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的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47.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教育(款)培训支出(项)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分期分批选择人员到高检院、省市院接受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实现由知识型教育向知识与能力并重的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高层次复合人才教育转变,由普及型大众化培训向提高专业化培训转变。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因公出国(境)0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区检察院前来参观学习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7万元,比上年下降14.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3.7万元,车均运行费3.5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反映用于法律专家为我院办案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奖励群众提供举报线索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用于举报线索的收集整理,举报人、控告申诉人的接待安置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方面的检察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教育(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培训再教育方面的支出。  

    


附件

2015预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