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乌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编制、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共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制定。
3、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
4、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各平台的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
6、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放样验线、基础核实,核发建设工程验线证明;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7、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小城市建设的培育工作。
8、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义乌”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的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10、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
11、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12、承担义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义乌市规划管理处单位预算和局属义乌市测绘管理处单位预算。
二、规划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规划局2015年收入预算420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9.96万元,占46.15%;政府性基金2263.9万元,占53.8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规划局2015年支出预算 4203.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324.5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96.07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31.85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999.9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64万元,农房危房改造8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5.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46万元,项目支出 3518.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24.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6.07万元,主要用于测绘管理处人员经费和临时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专项业务培训费、项目电子报批扶助及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信息系统、专用耗材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业务费、宣传费、测量标志日常维护、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等支出。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231.8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管理处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及专用耗材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业务费、大型绘图仪维修保养费、公务接待费、专项印刷费、宣传费、档案组卷费等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 1999.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街区沿街立面改造规划(2-3个)、重点区块城市设计(2-3个)、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控规单元全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勘测基础信息测绘费、雨水工程专项规划、BRT专项规划编制、道路网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的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1:2000和1:500基础测绘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8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救助改造的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因公出国(境)0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 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75万元,比上年下降28%其中:外事接待费 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业务单位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规划测绘专家、项目评审会议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车价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车均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
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市规划设计编制的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基础测绘等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救助改造方面的支出。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