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5-40733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体裁分类:

    通知,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5-06-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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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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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金政发〔2013〕67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为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理念为指导,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配置,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水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主要目标。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34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末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30立方米和35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9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末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0%,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用水效率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2.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根据金华市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细化我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水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实现总量控制。鼓励通过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资源调度等提高用水效率。

3.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从严控制取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地下水,限期封闭地下水井。实行对地下水限采的取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超采区域的限采管理。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义乌市地下水调查与评价》,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到2015年底,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中型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淘汰目录的,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5.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禁挪用。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务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镇水厂、城市水系、河库联通、生态修复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方案与计划一经批准,有关部门和镇街必须执行。积极推进水库联网和水厂联网工程,全力构建城乡一体供水网络。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强节水评估工作,在建设区域引调水项目建设前应先进行区域节水评估。

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等节水设施改造、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奖励等工作。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抓好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公共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强制性取水在线监控。至2015年末,年取水量超过10万方的非农业取水户的取水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推进中型灌区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开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推进节水器具标准化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大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新建项目和公共设施应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

5.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制订节水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积极发展中水回用、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分质供水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新建大型公建设施及一定规模以上的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加快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限制排污总量是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重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全覆盖。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加强水库山塘水源地保护,实施无投饲清洁养殖,强化水源水库保洁,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饮用水源集水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3.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库(湖)水域,实行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库(湖)生态健康。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区域和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流域重要河道和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库(湖)的健康评价,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1.深化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提升节水水平。按照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持续发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制定和落实任务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2.积极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灌区、企业、学校、社区等。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创建节水型示范灌区2个。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生活节水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水平衡测试工作。到2015年末,全市重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模以上)达到70%,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并实行严格问责制。逐年确定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年度目标和任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务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发改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节水水价机制。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领域节约用水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水务局、建设局负责督促城市节水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主要涉及中水回用、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节水项目建设。农业局、农合联负责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和使用。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财政扶持资金,会同水务局制订有关鼓励节水政策措施。环保局负责督促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会同水务局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策主导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管理。重点支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应用、水库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装备以及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分质供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水资源议事协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管理网络。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统计制度,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完善和巩固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在水资源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