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29949043U/2015-26819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医学装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

    义卫发〔2015〕33号

  • 成文日期:

    2015-07-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医学装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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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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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学装备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价格,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义乌市医学装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经委党委会议研究,现将本工作方案正式印发给各单位。

一、请各有关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晰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制度、办法、议事规则、岗位职责等,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医学装备的集中采购工作。各机构制定的有关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相抵触。

二.梳理汇总2015年度已审批但未在杭州医疗器械展会上完成采购的医学装备清单,其中,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纳入本年度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请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在6月15日前,将相关设备有关资料清单报委规财科。请委规财科根据本方案在7月1日前完成论证工作。请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做好各类设备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 2016年度各单位医学装备配置与采购计划请于8月1日前上报至规财科,上报内容详见本方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


义乌市医学装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规范医学装备采购工作,降低设备价格,保障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决定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医学装备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规范医学装备购销行为,实现采购过程的阳光、公开、透明,实现权力分散、制衡,遏制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设备购销领域腐败发生。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带量团购,千方百计提高竞争压力,进一步降低中标价格,达到性价比最优的采购效果。

3.对医学装备购销活动实行有效监管,降低其流通成本。

4.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各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加入。

二、工作流程

(一)卫计单位提出医学装备配置计划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按“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向卫计委提出年度医学装备配置计划,含设备名称、配置目的、功能定位、品牌型号、数量、性能参数、进口或国产、耗材和配件明细表、操作软件和接口、售后服务要求、价格预算及资金来源、成本效益,及配置可行性分析材料等。

(二)卫计委组织医学装备审批论证

医学装备审批论证由卫计委规财科组织,从全市医学装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名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医学装备配置计划进行论证、质询,并署名票决。审批论证的重点内容如下:

1.医学装备的科学配置:配置目的、成本效益、合法性及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基本装备及填补空白、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学科建设、区域领先的装备优先配置。

2.医学装备的功能定位:装备档次、进口产品管控(性价比相近情况下,优先配置国产产品)、功能参数、品牌型号推荐(须同档次,不少于3家)等。

3.医学装备的数量核定:装备的配置数量、耗材和配件明细表、最高单价预算及最高总费用预算等。

4.医学装备的其它方面:事先明确装备的用途归类(根据使用侧重范围,分为医疗科教、公共卫生、妇幼计生等三类)、百万元装备公开要求、采购资金来源及费用补助比例等。

(三)医学装备配置计划的下达与公开

1.年度医学装备配置计划经规财科组织论证以后,提交卫计委班子研究确定。

2.经卫计委班子研究确定的医学装备配置计划,下达给各下属单位,并由委办公室挂网公开,鼓励供货商提供装备试用。经试用合格的装备,在采购时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但不确保中标,各卫计单位不承担试用设备及拆装运输等费用。

(四)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1.对各单位配置设备项目进行分类捆绑,凡是可以由同一专业类别专家组织评标的装备均可捆绑在一次招标活动中实施。凡是同一个供货商可以供货的装备一律捆绑在同一个标段采购,严禁分解采购。

2、根据捆绑后的标的金额、是否进口、是否单一来源、资金来源、产品技术含量等,明确采购平台、方式方法、是否收取违约押金、中标有效期等。

3.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根据委规财科前期论证的装备参数起草招标文件。装备附属软件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并开放后续软件接口。免费维保不少于2年。装备零配件报价与封闭式耗材应明确报价,并纳入商务计分。各项商务报价均应承诺市场最低价。

4.能现场试用的产品尽量采用样品评审,但必须结合纸质投标书评标。

5.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应事先组织有关业主单位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

6.评标专家应不少于5名,且为单数。须公平公正民主评标,全程实时录音录像监控。

7.按法定时间公示中标供货商、中标产品及中标总价。

8.合同签订和供货。经严格公示无异议,由采购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中标人按合同及时供货。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参与签订合同。

(五)医学装备的验收

卫计委各业务科室根据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中标结果及委规财科所确定的装备用途分类,分别牵头组织验收工作。医政科教科负责医疗科教装备的验收,疾控基层科负责公共卫生设备的验收,妇幼健康科负责妇幼计生装备的验收。每个项目的装备验收专家应不少于3人。

验收应结合招投标书文字依据逐条比对实施,有样品的则同时结合样品验收。复杂的产品可予以试用性验收,但招标前已试用的产品中标后不得再试用。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予以退回,并限供货商1个月内提供符合中标结果的产品,超出时限未提供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解除中标合同,有违约金的同时没收押金。

(六)后续管理

各项目的验收结果及对招标采购的意见建议报委规财科,同时抄送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办公室对百万元以上设备进行上网公开。招投标过程资料严格按痕迹管理要求收集,送委档案室存档备查,中标产品的投标文件副本或复印件送各采购使用单位留存。委规财科根据有关政策、招标结果、验收情况、使用情况等给予装备补助。各使用单位应对产品使用情况定期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卫计委,作为今后配置及采购的依据。其中,单价50万以下产品在其使用期限内评价不少于1次,50-200万产品评价不少于2次,200-500万产品评价不少于3次,500-800万产品评价不少于4次,800万以上产品评价不少于5次。

三、有关事项

(一)专家库

根据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装备分类评标需求,建立由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营)装备招标采购、维修、资产管理及临床医学、卫技、护理、计生、公共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学装备专家库。专家库逐年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每个类别专家争取不少于100人(同一专家可兼不同类别专家库),可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市外专家参加评标。

各个环节所使用的专家一律由卫计委监察室临时、随机抽取,抽取到的专家应服从卫计委统一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同环节的专家不得重复使用。每个环节专家均应独立意见,可采用票决制,均应有书面意见记录并签名,专家必须对个人行为负责。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在本职工作、招投标等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廉政问题的,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监督管理

严格实施医学装备集中采购各岗位工作的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装备采招各环节不相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严禁串岗使用。卫计委监察室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采招工作的违纪举报一律由监察室受理。对采招过程中的业务投诉、质疑由委规财科统一受理。对委规财科的投诉由委分管领导受理。重大、疑难投诉或争议由卫计委召集专家研究解决,所召集专家不少于5人,且与前期各环节所使用的专家不相重复。

(三)规章制度

各有关机构应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明晰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制度、办法、议事规则、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流程均不得与本方案相抵触。

(四)其他事项

卫计系统其他物资、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卫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