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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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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
一、义乌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矫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
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4年收入决算171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1.33万元,占95.85%;其他收入23.67万元,占1.38%;上年结转47.48万元,占2.77%。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4年支出决算1712.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65.4万元,教育支出2.29万元,结转下年44.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20.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万元,项目支出573.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1094.41万元,主要
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1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等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机关服务10.4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保洁、电梯等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84.1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等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72.6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等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49.4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等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119.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等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45.5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56.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业务装备等经费支出。
10.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培训等经费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4.49万元,比上年下降51.2%,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6 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6辆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车价31.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4辆,车价7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外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目前已车改。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