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乌市规划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编制、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共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制定。
3、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
4、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各平台的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
6、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放样验线、基础核实,核发建设工程验线证明;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7、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小城市建设的培育工作。
8、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义乌”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的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10、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
11、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12、承担义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规划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义乌市规划管理处单位决算和局属义乌市测绘管理处单位决算。
二、义乌市规划局(汇总)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规划局(汇总)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408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23.4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64.36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14.27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规划局(汇总)2014年支出决算4098.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事业运行0.44万元,行政运行195.4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3.69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03.79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814.56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2万元,基础测绘0.2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208.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80.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75万元,项目支出 3429.9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3.49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5.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干部职工体检、伙食费、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挂职干部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3.69万元,主要用于国际贸易改革试点业务费和事业在职人员经费、临时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职工体检、伙食费、专用耗材、定额交通补助、地图市场与测绘市场专项检查费、宣传费、专业业务培训费、测量标志日常维护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费、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费、新增A4彩色扫描仪、新增复印机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203.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政策法规管理费、行政审批管理费、规划管理及论证经费、规划首席专家费、总体规划公告公示费、档案组卷费、新增设备及办公软件和事业在职人员经费、临时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职工体检、伙食费、定额车辆经费、专用耗材、建设工程定位放样及基础核实等劳保用品、城市规划规范及专业技术书刊费、国际贸易改革试点业务费、大型绘图仪维修保养费、专项业务培训费、宣传费、专项印刷费、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料整理费、更新设备购置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 1814.5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设计、编制经费和市域总规修编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测绘1:2000航测数字化成图的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测绘事务/基础测绘0.22万元,主要用于测量标志保管员津贴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08.3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救助改造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次,因公出国(境) 0 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1.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有关业务单位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108批次,81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市规划设计编制和市域总规修编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基础测绘项目支出。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指反映用于测量标志保管员津贴的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救助改造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