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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
通知
义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的通知
义乌市国资委
义国资委发〔2016〕126号
2016-11-1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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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过研究,根据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监管实际,对《义乌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义乌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进行部分修订调整,以加强市属企业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一)《考核办法》增设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对任期内企业发生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按照《义乌市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其中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考核办法》原第二十八条及以后条款做相应顺延。
(二)《薪酬管理办法》第九条从“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于任期结束经综合考核后发放。”修改为“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市政府同意的薪酬结果支付。企业负责人年薪每月按经市国资委核定的一定金额预发,绩效年薪扣除已预发部分,待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在任期考核结束后逐年兑现。”
二、修订年度考核指标设置
(一)分值设定。《考核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评价、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企业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构成,满分是300分。三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按照企业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设置,现将商贸服务类企业三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调整为80:120:100。
(二)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调整。
按照弱化规模、突出质量、强化管理、做强做优的调整思路,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类企业综合绩效指标由“投资总额、融资总额、融资成本、项目进度”调整为“投融资计划完成率、费用节约率、融资成本”,公共服务类企业综合绩效指标由“民生实事进度、公共服务能力评价、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二级公司管控水平”调整为“公共服务能力评价、净利润、集团公司管控水平”。商贸服务企业综合绩效指标由“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资产负债率、二级公司管控水平”调整为“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集团公司管控水平”。
三、修订任期考核指标设置
(一)因2014年考核沿用2013年度考核办法,与新《考核办法》无法统一,因此各市属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时间确定为2015-2016年度。
(二)《考核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期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专项绩效考核指标。并规定国有资本投资建设公司经批准可选用政策性业务量或其它主要业务量等指标代替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
根据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类企业工作实际,任期考核指标修订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二年投资计划完成率,任期内二年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专项绩效考核指标。
公共服务类企业和商贸服务类企业任期考核指标修订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二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任期内二年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专项绩效考核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导思想和原则、考核评价范围、考核评价主要方法、组织实施等保持不变。
(二)修订意见从2016年度开始实施。
(三)修订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