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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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义委办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机制,有效推进低收入家庭脱贫步伐,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象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目标是确保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并形成精准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实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
二、工作职责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是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的重要方式,需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组织落实就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并协助镇街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定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招聘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信息送相关镇(街道)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
市农林局协助人力社保局做好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的督查指导;
市残联负责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帮扶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国有企业定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招聘岗位的推荐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核准定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雇员的用编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的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履行就业帮扶属地责任,摸清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信息,提升帮扶对象的就业技能,收集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及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推介活动,确保本辖区内每个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成员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业动态管理机制。各镇(街道)要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基层网格,以村为基础、户为单位,采取定期摸底调查和主动登记的方式,及时为有就业帮扶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办理就业需求登记,建立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实名制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民政局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名单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和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完成新增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信息入户调查,填写《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调查表》(附件1),准确摸清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劳动能力情况、就业状况、职业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等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其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须经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审核确认;各镇(街道)完成入户调查后应及时将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就业信息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附件2)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切实提升帮扶对象就业能力。根据帮扶对象的文化水平、就业意愿,因地制宜组织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帮助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意愿、提升就业技能。市人力社保局、残联应重点围绕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内容,大力开发适合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课程,组建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各镇(街道)应积极发动并组织辖区内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应训尽训”;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一定的误工补贴。
(三)加大就业岗位落实力度
1.加大就业岗位收集和推荐力度。各镇(街道)要积极鼓励当地个私企业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加大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及时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在6个月内,向每一名未就业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推荐就业岗位至少3次以上(附件3)。各镇(街道)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场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专场招聘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和残联应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镇(街道)专场招聘活动,促使帮扶对象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同时根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情况不定期举办全市性的专场招聘活动,各镇(街道)应积极组织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加。
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政府雇员定向招聘机制。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根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学历、所学专业、就业意愿等实际情况,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国资委每年应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政府雇员的招聘指标,定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招聘,招聘岗位主要以辅助性和一般管理岗位为主。
3.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功能,确保不具备外出就业或劳动能力较弱的帮扶对象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各镇(街道)应认真指导辖区内有未就业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村(社区),按照“因人设岗、托底安置”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发保洁、保绿、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水电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积极开发交通、城管、市政等社会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四)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对有一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应积极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创业指导服务专家进行开业指导、创业诊断、跟踪服务等“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积极鼓励其通过农村电子商务等形式实现创业。
(五)及时落实扶持政策。市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以灵活就业形式(含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500元、中级工8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500元、高级技师2000元。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聘用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5%),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低收入家庭人员新创办创业实体经营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是2016年度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基层平台的作用,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跟踪回访。各镇(街道)应建立就业帮扶跟踪回访制度,对帮扶对象实行全过程帮扶,对帮扶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其再次实现就业,并于每月10日前将《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月报表》(附件4)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对无正当理由、6个月内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劳动能力相适应就业岗位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市人力社保局应及时通报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通知相关部门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外的其他帮扶政策。
附件:1.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调查表
2.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情况汇总表
3.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推荐就业通知单
4.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月报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义乌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调查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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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学 历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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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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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镇(街) 村 | 现居住地 | 镇(街) 村 | ||||
劳动能力 | □具有完全劳动能力 | ||||||
□具有部分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原因为: | |||||||
□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原因为: | |||||||
当前 就业 状态 | □就学。就读学校: ,所学专业: | ||||||
□单位就业,单位就业: 工作岗位: | |||||||
□在家务农或从事灵活就业 | |||||||
□处于失业状态 | |||||||
本人意愿 | □无就业意愿。 | ||||||
□有就业意愿,想从事 、 、 等工作。 | |||||||
□有培训意愿,想参加 、 等工种(技能)培训。 | |||||||
被调查人员签名: | 调查人签名: | ||||||
无劳动能力确认意见 | 村(社区) 镇(街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