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6-25468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义政发〔2016〕3号

  • 成文日期:

    2016-02-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0-2016-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6-02-0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强化学校和企业及用人单位的共同责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契合度。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职业教育升级版”。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互补,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义乌特色和省内领先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理念先进。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多元选择、全面发展、人人出彩”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努力打造“宽口径、厚基础、强技能、多出路”的成长成才格局,切实满足社会的多样发展需求和学生的多元成长需求。

-——体系完善。统筹协调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年提高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升学比例,职教学生和社会从业人员有比较充分的继续教育选择,搭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形成体制健全、机制灵活,职教普教融通、职教成教一体的职业教育体系。

——布局合理。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把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争取列入全省特色名校建设序列;把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建成省内具有较高水平的知名技师学院;把我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和国际商贸学校建成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中职学校。

——机制灵活。推进职业院校体制机制创新,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鼓励企业、行业、社会资本以及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等各类办学主体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中外合作与集团化办学,形成以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多元体制并存,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

——水平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且具有较高水平。合理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形成匹配产业结构的专业布局,建成一批紧扣新兴行业、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品牌专业。各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义乌发展特色,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义乌职业教育品牌影响力。

二、强化内涵和特色建设

(三)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紧紧围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一带一路”倡议机遇、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特别是我省扶持发展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和我市时尚、信息经济、先进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健康四大战略产业需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按照特色鲜明、服务社会、错位发展的思路,构建以推进传统轻工产业升级为基础、高技术产业培育为新增长点,会展、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时尚设计、发动机制造、LED等专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服务体系,调整优化我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布局。

1.由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国资等部门及行业企业协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研究,出台中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努力建设紧扣产业、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着力扶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品牌专业、优势专业,重点扶持建设社会需求量大、受益面广,与义乌产业转型升级契合度高的专业。

 

以称动美丽校园建设工程”家评估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2.根据“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思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商学院重点办好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创意设计、国际贸易及社科服务类等专业;机电技师学院重点办好加工制造、信息经济、时尚设计类等专业;城镇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办好财经商贸、信息技术、餐饮服务类等专业;国际商贸学校重点办好交通运输、学前教育、土木水利、旅游服务类等专业。

余国家景区。其他职(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创新课堂教学,推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度,努力扩大学生多样性学习选择权。将专业教育贯穿就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始终,在夯实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开发满足直接就业和继续升学需要的课程系统,建设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又能融合普通教育的多样化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广泛推广“做中学,学中做”的育人模式,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德育和职业素养教育,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格修养贯穿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由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库。

(五)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以总量充足、水平提升、结构优化为目标。到2018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至85%以上,中职学校班师比例不低于1:4(平均班额标准不低于30人),高职院校生师比降至18:1。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培养渠道,健全新招聘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中必须有两个月时间在企业相关岗位工作或实习。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将专任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时(学分)管理,并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条件。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基地建设,完善购买和奖励企业实践培训服务有关政策,健全企业实习指导人员补贴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实施职业院校师资海外培训计划,校际交流互访。加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壮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六)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大力支持中职学校与专业对口的高职院校开展“3+2、五年一贯制”联合办学,推动中、高职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教师培训、创业教育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办学。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的招生平台,实行平行录取,使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采取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师资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共享等形式,推进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课程融通。逐步开展中职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

(七)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中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趋势与人才市场需求,结合职业院校和企业具体情况,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设和完善综合性、松散型公共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或企业中遴选若干个示范性实训中心(基地),为全市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和行业、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鼓励调动与整合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参与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加大对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运行的财政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示范性专业实训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公共实训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运作与经营。

(八)推动美丽校园建设工程。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加快推动职业院校美丽校园建设工程。各校要充分结合义乌城市发展历史、传统文化,努力打造美丽校园、生态校园、文明校园。改善工商学院办学条件,以就近合作共建共享方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强校园生态化、景观化、特色化规划设计,争取建设成为3A级国家景区。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九)推行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1.积极探索职业院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

2.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科创新区引进中外合作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加大与国外职业院校的合作力度,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专业联办、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等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3.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大力支持义乌职业教育联盟发展,充分发挥职教联盟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引领辐射作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和中高职一体化等改革创新,带动全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增强,打造全市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教研究中心和职教优质资源的共享平台。

(十)深化校企合作模式改革。强化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调、校企互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

1.政府统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业及人力资源的副市长为共同召集人,编办、发改、教育、人力社保、经信、财政、科技、市场监管、商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义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政策,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资源配置、条件保障、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资奖励等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校企合作的财税政策,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实施,切实改变“一头热一头冷”的校企合作现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教育、经信、人力社保等部门另行制订。

2. 全面落实省“百校千企工程”和“千企千师培养行动”计划,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头引领作用,积极承担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培养大批技能人才的社会责任,通过设立奖学金、冠名品牌班、订单式培养等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校企合作。

3.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按照职责共担、合作共赢、服务企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要求,联合开展招工招生、培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协同育人。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策划课程和教材开发,共同协调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

4. 加强项目引导,将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技改资金补助项目中作为优先扶持对象;扶持建设若干个技能大师工作室进校园,首席技能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参与全市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工作,争取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中校企深度合作项目达到10个以上。

(十)建设现代职业院校治理机制。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依法监督学校办学情况,尊重和保障学校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供政策保障,充分调动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办学活力。支持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人员招聘办法及实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从事社会服务工作奖励政策等。

(十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

 

主权1.加大职业院校教师聘任自主权。在严格专业课教师准入标准的同时,加大“双师型”教师定向培养和招聘、认证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社会“能工巧匠”、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担任特聘兼职教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限制,充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2.改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办法。高职院校要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式,采用柔性或聘用制等方式引进专业技能突出、教学管理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专业领军人才带领专业发展,提升创新引领能力。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招聘以专业工作经历或职业资格为基本条件,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每年10月份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方案,经教育部门审核,并报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

3.改进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高职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加大教师队伍培养力度,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中职学校教师实行编制与经费双核制,编制使用按不低于编制总额的70%控制;剩余编制数由市财政按在编教师的平均工资直接核拨经费,所拨经费用于聘用专职或兼职专业教师;专职专业教师人数不得超过空编数,由学校自主招聘。

4. 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学校可以工作岗位、工作量及技术难度、工作业绩、学校服务年限为主要标准,自主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教师个人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可较大幅度拉开档次分配。中职学校外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薪酬具体分配方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十二)改进财务管理机制。扩大职业院校经费管理与使用自主权,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

1.扩大职业院校经费管理和使用自主权。鼓励学校向上争取发展资金。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利用专业优势兴办专业实体、开展生产性实训、社会培训、科研服务、创业创新等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列收列支的方式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更新与维修专业设施设备、添置耗材。中职学校经营性项目收益部分用于投入专业设施设备的资金,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补助,同时学校可从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经费用于支付相关师生在校内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补贴。高职院校相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明确。

2.优化中职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程序。除课桌椅等常规教学设施设备外,学校可自主决定单一品种(项目)20万元以下专业设施设备、教学辅助设施的投资项目,并自主决定相应的采购方式。20万以上(含)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可由学校在教育局、公共资源办监督下直接招标。

(十三)开展多形式职业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政府组织的社会培训。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各类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职教集团和市民大学、社区学院等成人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扩大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

(十四)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深化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学生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探索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团队教师灵活工作机制;职业院校应积极为创新创业师生在场地、设施设备、经费资助、绩效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扶持建设职校“创新实验室”、“创业实验室”、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重点示范实训基地、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五)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明确落实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部门分工,加快出台我市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促进校企合作实施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实施办法、支持工商学院发展的意见等职业教育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强化教育督导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绩效考评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和质量监控,加快建立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实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学制定各专业类别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有序提高。到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省内本科院校水平。从今年起,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普通高中的1.5倍,并达到我省17个经济强县(市、区)平均水平。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市财政、教育等部门每年核定一次,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追补。组织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专业、师资队伍等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实施名校名师名专业和名品牌实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加大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农民培训经费等各类政府资金的作用。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改革经费保障和分配机制,强化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激励作用,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七)完善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上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我市的职业教育。

(十八)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着力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建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课程资源,开发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进开放在线教育。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制度。

(十九)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完善用人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 ,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单位招聘不得限制同等学历层次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应聘。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职工工资与职业技术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制度。优化人才政策,要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强化人才政策保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

(二十)营造重视职教的良好氛围。每年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职业院校办学成效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业建设、毕业生创业成才案例、升学率、就业质量、获奖情况、校企合作、社会培训等内容,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