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6-38219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已废止】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义政发〔2016〕12号

  • 成文日期:

    2016-03-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0-2016-0009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已废止】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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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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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建设优美宜居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紧张的生活节奏带来的精神压力和健康危害因素得到缓解和减轻,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健康义乌”战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

二、努力营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结合我市“五水共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以垃圾分类合格村创建为载体,加快堆肥房技术改造进度,提升保洁员分拣水平,合理配置农户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收集车等配套设施,建立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

2.重点清理城市卫生死角。加强农贸市场、车站、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小餐饮店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重拳整治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清理模式,治理城市“牛皮癣”问题。实施老旧菜市场的改造提升,逐步取缔自发菜市场和非法集贸市场,引导划行归市,形成环境卫生、交通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完善全市范围内实施“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取缔流动活禽销售点。

3.加快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改进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4.狠抓大气和水体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清理整治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成果,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以雾霾治理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加强废气、工业扬尘、城区禁燃烟花等整治与监管。

5.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按照全国和省、市确定的主题,每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义乌市疾病防控全民警示日”、“义乌市环境整治全民行动日”、“健康宣传日”等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构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安全格局,为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具备和完善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安全达标。

2.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工艺流程对水质进行安全处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已建工程的运营监管,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责任人制度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3.饮用水安全监管和水质检测。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公布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到2020年我市应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步伐

1.加快城乡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城乡改厕与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确保无害化卫生户厕与新建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确保农户粪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医疗机构、学校、企业、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集聚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加快公厕改造提升,出台公厕建设标准。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实施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加快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强焚烧厂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所有垃圾房必须改造为封闭垃圾房,做到垃圾不二次落地,无污水外流,外观整洁,不得有无顶盖的垃圾池;配备的垃圾桶必须加盖,做好日常清洗维护,对破损污秽严重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疟疾、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寨卡病毒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力争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水平。加强陆港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实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预防控制效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卫生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或防治效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一)努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的关键指标之一,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级标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多部门联动开展健康虚假信息监测,规范信息发布方式。继续实施健康乡村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讲师团的作用,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阵地建设,推进健康知识进文化礼堂,依托现有设施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馆分馆的建设。积极发挥中医养生保健的特色和优势,广泛开展情志调摄、生活起居与饮食养生、经络保健按摩。

(二)广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加强职工体育锻炼,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各类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

(三)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营造无烟环境。将控烟成效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四、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一)以卫生城镇创建为重要载体提高镇街卫生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利用约谈、通报、排名、黄牌警告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卫生城市、卫生镇街、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建设质量,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到2020年,新增国家卫生镇2个以上。

(二)巩固和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突出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等重点场所,集中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现象。落实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提高居住小区的专业保洁率,使全市居住小区环境更加优美,居住质量更加提高,服务水平更加优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有害垃圾处理工作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密闭压缩运输率、无害化处理率、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率和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加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指标11项一票否决项目的整治和巩固力度。

五、组织实施“健康义乌”战略

(一)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建设健康城市作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积极引导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转型发展。

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完善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等目标任务,适时制定义乌市健康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

(二)不断优化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医改,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开展居民健康指数研究,并定期发布;打造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深化推进家庭医生式的签约健康服务。

(三)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市场、健康企业、健康宾馆、健康步道、健康公园等等健康细胞创建;加快制定完善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步道、健康公园等10大类健康场所的标准;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试点健康小镇建设。

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爱国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确保其机构层级与工作职能相适应。增强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工作力量,完善爱国卫生职能。提高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特别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网络,各镇(街)、村(居、社区)、市机关各部门要成立爱国卫生组织,明确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镇街、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化运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二)健全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居、社区)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疾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健康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发挥爱国卫生中心的作用,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业务培训、交流合作及推广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清理、垃圾收集处置、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污水粪便处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疾控中心硬件和人才建设,确保其能力达到设区市水平。

(三)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等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要加强部门互动,将国卫巩固与文明创建、生态创建等相结合,互为条件,形成合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自觉守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社会监督。

(四)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成立爱国卫生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或学术交流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独立预算爱国卫生事业经费。保障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公共外环境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六)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级爱卫组织要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约谈机制。各媒体要支持爱国卫生媒体曝光监督工作。人大、政协、群团等组织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的监督、协调、指导等作用,推动全社会、全民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