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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16-15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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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6-04-01 00:0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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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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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 

  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单位预算。 

  二、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6年收入预算175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56.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6年支出预算1756.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1756.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99.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8.14万元,定额交通补贴35.28万元,项目支出393.4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1363.1万元,主要用 

  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机关服务18万元,主要用 

  于物业管理、保洁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73.48万元, 

  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7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5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费等经费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本级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经费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级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经费安排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

2016年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