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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194H/2016-12646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财政办公室

  • 发文字号:

    1

  • 成文日期:

    2016-04-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赤岸镇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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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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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赤岸镇概况

赤岸镇地处义乌市西南部,是一个人杰地灵、山清水秀,具有2000多年悠久文化历史的文明古镇。镇域面积149.98平方公里,辖6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近4万,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国千强镇、浙江省生态镇、浙江省教育强镇、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卫生镇、浙江省文明村镇、浙江省旅游强镇、浙江省体育强镇。赤岸镇历史悠久,名人辈出,人文景观和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现有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处(古月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朱丹溪墓、蟹钳形古墓群和冯雪峰故居);义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松瀑山摩崖石刻和乔亭端本学堂旧址),还有丹溪风景区和五指山风景区。下设四个工作片,分别是:东朱工作片,辖10个行政村;镇区工作片,辖14个行政村;赤中工作片,辖18个行政村;毛店工作片,辖24个行政村。目前镇在册行政干部48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人,机关退休26人,事业退休24人,临时聘用人员120人。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施行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实行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负责本辖区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农村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二)预算构成

从预算构成看,赤岸镇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基建预算。

二、赤岸镇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赤岸2016年收入预算11561.189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收入3805.1890万元,占33%;自筹资金收入4296万元,占37%,上年可用结余资金346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赤岸2016年支出预算11407.1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130.1882万元,国防支出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34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1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32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56.6469万元,农林水支出506.009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73.067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51.914万元,公用支出241.515万元,定额交通补贴131.76万元,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522万元,基建项目支出7660万元。

(三)财政支出具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大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758.29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事务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事务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事务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统计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事务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统计部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开支。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事务1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事务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78.888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防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事务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事务40.340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文化方面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事务83.61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事务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项)事务55万元,主要用于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事务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事务2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事务99.320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2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事务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征地和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开发支出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事务3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3396.64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56.01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事务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要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事务8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与(项)事务52.10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原森林防火)(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事务106.89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水利方面的支出。

4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4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事务58.067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4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比上年下降26%。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非同城来客用餐,土地征迁、政策处理用餐,矛盾调解用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已实行车改,无此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市财政补助收入:是市级财政部门按镇街财政体制拨付

给镇街(平台)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固定财力补助、税收超收分成、社区居委会补助和省补资金等。

2.自筹资金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镇街自筹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和其他非税收入

3.上年结余可用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负债资金:是镇街(平台)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市财政补助收入、自筹资金和上年结余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向市财政或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债务。

5.基本支出:是镇街(平台)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是镇街(平台)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是镇街(平台)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协、政府机关、统计、财政、纪检、商贸、工商、质检、民族、宗教、档案、党委、组织、宣传等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疾病应急救助、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规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各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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