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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290T/2016-14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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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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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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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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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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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8.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环境监察大队、局属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属环境信息中心和局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预算。 

  二、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环保局2016年收入预算5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359万元,占95.6 %; 上年结余24万元,占4%;省补资金220万元,占4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环保局2016年支出预算560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 560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0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21.5万元,项目支出297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 865 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基本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 56.5 万元,主要用于固管中心日常办公经费、各项工作咨询费等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事务48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4.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 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代处置费等方面的支出。  

  5.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保节能支出(款)其他环保节能支出(项)事务 576.4 万元,主要用于黄标车淘汰堆放场地建设补助等费用。 

  6.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事务2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支出。 

  7.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事务 100万元,主要用于厌氧池维护的支出。 

  8.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521.4万元,主要用于违法排污企业媒体公告及各专项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事务1746.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环保所等下属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专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事务61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信息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6万元,比上年下降32.5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督查、学习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5 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万元,比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万元,车均运行费 2.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大队正常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3.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环保局预算公开2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