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6-21198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6〕78号

  • 成文日期:

    2016-06-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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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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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配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理户口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户籍人口逐户逐人核查,摸清各村(居)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底数;重点排摸户别差错、应销未销、无户口、重复户口等基本情况,消除各类突出户口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0日前) 

  层层动员部署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印各村(居)的户口底册,由镇街统一发放给村(居),并落实好保管和移交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镇街进行业务培训,村(居)人员由各镇街组织培训。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窗、公众微信号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群众对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至7月) 

  1.开展户口清理核对(6月底前)。一是各镇街组织人员开展上门入户登记核查工作。按照各村(居)的户口底册,以责任到片、到人的方法,结合日常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户逐人进行信息核查,主要核对有无户别差错、应销未销(包括户籍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后入伍但户口未销的公民)、无户口、重复户口等情况,并集中对各村(居)集体户内成员进行一次清理,按夫妻投靠的原则与配偶所在村的家庭户并户,或凭房产迁移、老年人投靠子女等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二是各镇街会同人武、社保、卫计、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核对,及时发现相关信息。 

  通过逐户逐人核对,将核查结果即时登记在《户口清理整顿汇总登记表(一)》(附件1),死亡、失踪、入伍、出国的应销未销人员登记在《户口清理整顿登记表(二)》(附件2),重复户口登记在《户口清理整顿登记表(三)》(附件3),无户口人员登记在《无户口人员情况调查登记表(四)》(附件4),并登记户主和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址,交由户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居)的公章,作为公安机关信息数据处理的依据。 

  2.开展地名规范化处理(6月底前)。一是各镇街及时做好撤村(居)建社区工作并对社区界限不清晰地段进行明确。二是对门牌自编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各镇街对辖区内自编的、不符合标准的门牌进行排查,及时督促业主进行更改,并按程序向市地名办进行申报;对污损严重或缺失的门牌,进行清查登记,及时报市地名办;民政局对各镇街申报的小区、道路进行命名,对已投入使用的小区根据申报情况及时进行门牌编制,提供标准地址。 

  3.处理问题信息数据(7月底前)。公安机关对问题户口进行处理,对户别差错的,按规定及时予以纠错;对因死亡、失踪、入伍、出国、重复户口等应销未销的户口予以注销;对出生未申报、收养未申报、户口被注销未恢复、迁出未落户等无户口人员,按规定及时告知、受理、核实,落实户口;对人户不一致的,进行现住地采集录入。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底前) 

  各责任部门对照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各项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和总结完善。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打印各镇街村(居)的户口底册,开展相关人员的户口登记及注销工作。 

  人力社保局: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排摸出的已死亡等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做好终止参保待遇等工作。 

  卫计委:负责指导排摸、掌握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新生儿未落户人员。指导因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向其助产机构、出生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民政局:负责对全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摸出的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无户口人员,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协助及时落户。指导各镇街做好社区组建及地名编制工作。 

  司法局:负责对全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摸出的事实收(抚)养的无户口人员,按规定办理事实收(抚)养公证。 

  人武部:负责对全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摸出的服兵役未注销户口人员,特别是就读大中专院校但户口未迁出的入伍人员进行核查,协助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承担本辖区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开展宣传、入户核查、排摸、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发放村(居)户口底册并落实好保管和移交制度。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地名规范处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和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户口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镇街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和把握工作进展。各相关单位要时刻牢固树立“户口无小事”的理念,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 

  (二)统筹兼顾,提高工作效率。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与实有人口管理相结合,切实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入户核对,及时发现、登记、纠正常住人口信息;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扎实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户口清理整顿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人口状况及人口信息,及时将户口清理整顿资料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为日后经常性的人口管理打好基础。要针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对策,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户口清理整顿汇总登记表(一) 

  2.户口清理整顿登记表(二) 

  3.户口清理整顿登记表(三) 

  4.无户口人员情况调查登记表(四)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义政办发2016078号附件2.doc


附件

义政办发2016078号附件3.doc


附件

义政办发2016078号附件1.doc


附件

义政办发2016078号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