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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16-15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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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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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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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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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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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矫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  

   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决算。 

  二、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1,860.8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6.06万元,占总收入97.5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1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1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7.4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2.1万元,占总收入 0.11%。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44.79万元,占总收入 2.41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1,816.06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16.06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6.6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8.52 万元,项目支出430.88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1332.67万元,主要 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71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等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机关服务20.83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保洁、电梯等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00.2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等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73.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等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5.5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等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119.9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等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52.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65.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业务装备等经费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4.32 %。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26人次,共 2.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0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减少)16.78万元,增长(下降15.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44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司法局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94万元,实际支出193.72  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完成预定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 - 副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