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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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

为提高全市药品安全水平,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2016年全市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及年初工作安排,7月26日至8月17日,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覆盖了全市14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随机检查1家药品零售企业和1家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了各单位的采购渠道、索证审核、进货验收、储存环境、国家规定的抗菌药物和含特殊成份复方制剂的销售、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等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药店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有所滑坡,在票据管理、药品陈列、温湿度监测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在购进验收、药品存储、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零售药店主要存在问题:

1.个别药店存在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妈咪爱、整肠生等;

2.标示进口的西洋参、别直参等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个别药店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4.阴凉区温湿度超标、温湿度自动监测不能报警;

5.店内卫生欠佳,天花板等有蛛蛛网;

6.部分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到岗人员)未按规定体检;

7.药品陈贮不符合要求,如药品陈列、贮存场所堆放杂物,陈贮环境不符合药品贮存要求;

8.计量器具、温湿度计未按要求检定或校准;

9.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10.营业场所存放生活物品。

(二)医疗机构主要存在问题:

1.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2.部分医疗机构票据保管不全,现场不能提供药品购进票据;

3.药品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4.部分医疗机构药房未配备空调、温湿度计等设备;

5.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储存;

6.药房卫生状况差,堆放生活物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督促整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重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平安护航G20”和平安创建的具体要求,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严格落实网格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纸制和电子监管档案,确保检查全覆盖,完成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从重查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