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7-21200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义乌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7〕142号

  • 成文日期:

    2017-10-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已废止】关于印发义乌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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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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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专业化监管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分明、协调有力、组织严密的盐业监管体系。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建立全市食盐储备体系,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组织和协调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负责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等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和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市发改委: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非法经营食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盐务局:按照浙政发〔2016〕49号文件要求,落实人员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过渡期盐业监管有关工作。 

  市信用办:配合经信委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 

  根据职能变化,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二)推动盐企有序转型。盐业公司要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二、强化监管执法 

  (一)加强盐业运行调控。发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合作,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二)加强食盐价格监管。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市经信委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三)科学引导加碘补碘。非碘食用盐的销售由市盐业公司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非碘盐定点销售的管理工作,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的要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禁止在食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对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和相关政策,指导群众科学补碘 

  (四)严格工业盐运销管理。工业盐(含工业副产盐)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督促生产企业提高盐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五)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产品外包装上要有明确标识。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净化规范食盐市场。 

  三、加快配套建设 

  (一)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政府食盐储备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均食盐消费量。对承担政府食盐储备的单位,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市盐业公司提出,市经信委核定。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批发企业应主动向市经信委提供从事食盐营销的相关信息。 

  市经信委会同市信用办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市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盐改步骤。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盐改过渡期。9月底前,完成市盐改方案的制定并完成盐业监管职责调整。12月底前,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过渡期内,暂保留市盐务管理机构,经委托授权后实施盐业管理行政执法。 

  (三)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各相关工作落实,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四)有序推进改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落实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充分发挥盐务系统现有执法人员作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盐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