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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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度义乌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2016年度义乌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6年,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突破性改善,7个省市控断面、3个出境断面Ⅲ类水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0.3%,优良天数达294天,同比增加29天,PM2.5平均浓度降至43μg/m3,同比下降15.7%。环境噪声基本达标,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比2015年各有升降。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有效处置或利用。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
地表水
2016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我市义乌江、南江、大陈江和洪巡溪12个地表水断面开展了12次(1次/月)2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
12个地表水断面180站次常规监测中,Ⅳ类水为11站次,占6.1%;Ⅲ类水为169站次,占93.9%。相比2015年,劣Ⅴ类水站次比例下降5.9个百分点,Ⅴ类水站次比例下降4.7个百分点,Ⅳ类水站次比例下降16.4个百分点,Ⅲ类水站次比例上升27个百分点。
以全年平均值来看:义乌江6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水质功能要求。相比2015年,塔下洲、杨宅、候芹渡和低田4个断面分别从Ⅳ类水质上升到Ⅲ类水质,义东桥和兴中桥断面维持Ⅲ类水质。(监测结果见图1-2)。
南江的2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Ⅲ类,维持2015年Ⅲ类。大陈江的3个监测断面中,邢宅和龙潭断面为Ⅲ类,外朝塘断面为Ⅱ类,邢宅和龙潭断面维持2015年Ⅲ类,外朝塘断面好于2015年Ⅲ类。
洪巡溪石斛桥断面水质为Ⅲ类,维持2015年Ⅲ类。
小流域
2016年对我市41条小流域74个断面开展了12次(1次/月)水质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为氨氮、总磷,入江口断面增加高锰酸盐指数,共获得监测数据2140个。
74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31个,占41.9%;Ⅳ类水7个,占9.5%;Ⅴ类水8个,占10.8%;劣Ⅴ类水28个,占37.8%。
交接断面
2016年对我市义东桥、方塘2个入境断面及低田、石斛桥和龙潭3个出境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见表1)。
表1 2016年交接断面水质分析(自动监测站数据)
项目 | 2016年入境断面 | 2016年出境断面 | 入境合 | 出境合 | |||||
义东桥 | 方塘 | 低田 | 石斛桥 | 龙潭 | 2016 | 2015 | 2016 | 2015 | |
氨氮(mg/L) | 0.54 | 0.41 | 0.54 | 0.50 | 0.30 | 0.48 | 0.84 | 0.48 | 0.68 |
总磷(mg/L) | 0.127 | 0.142 | 0.131 | 0.178 | 0.136 | 0.134 | 0.146 | 0.140 | 0.175 |
CODmn(mg/L) | 3.76 | 3.81 | 3.87 | 2.83 | 2.18 | 3.78 | 3.68 | 3.35 | 3.69 |
2016年省环保厅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34号)办法要求,对各市县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管理与考核。根据考核办法,2016年我市各项指标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且好于去年同期出境水质,因此2016年1-12月考核结果为“优秀”。
饮用水源地
2016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八都水库、巧溪水库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12次(1次/月)29个项目的常规监测,4次(1次/季度)表3的33个优选特定项目的水质补充监测,1次109个项目的全项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对横锦水库调节池、岩口水库、柏峰水库、卫星水库、枫坑水库、王大坑水库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12次(1次/月)29个项目的常规监测。6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二)大气环境
2016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比2015年有所好转。2016年共监测366天,有效天数366天,其中AQI≤50(Ⅰ级)的天数为81天,占本年度天数的22.1%;50≤AQI指数≤100的天数(Ⅱ级)为213天,占本年度天数的58.2%;AQI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3%,比去年同期升高了7.7%。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8μg/m3,比2015年下降21.7%;98百分位浓度为37μg/m3,比2015年下降30.2%。按年均浓度值和第98百分位浓度评价,均达标。
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0μg/m3,比2015年下降11.1%;98百分位浓度为82μg/m3,比2015年下降8.9%。按年均浓度值评价达标,按第98百分位浓度评价不达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8μg/m3,比2015年下降13.9%;95百分位浓度为134μg/m3,比2015年下降21.2%。按年均浓度值和第95百分位浓度评价,均达标。
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1mg/m3,比2015年下降2.7%;95百分位浓度为1.7mg/m3,比2015年下降5.6%。按年均浓度值和第95百分位浓度评价,均达标。
臭氧(O3) 年均浓度为89μg/m3,比2015年下降1.1%;90百分位浓度为154μg/m3,比2015年下降5.5%。按年均浓度值和第90百分位浓度评价,均达标。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3μg/m3,比2015年下降15.7%;95百分位浓度为86μg/m3,比2015年下降24.6%。按年均浓度值和第95百分位浓度评价,均不达标。
2016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32个,降水量为1677.8mm,比2015年同期下降85.2mm;其中酸雨(pH值≤5.60)样品46个,酸雨频率34.8%,比去年同期下降59.6%,酸雨量占总降水量的46.0%,比去年同期下降49.7%;本年度降水pH值分布在范围为3.94-7.56之间,pH值年雨量加权平均值为5.27,去年同期pH值年雨量加权平均值为4.92。
(三)声环境
交通噪声
2016年我市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相比2015年有所提高。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平均车流量为3107辆/小时,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7.9dB(A),比2015年下降0.5dB(A)。
功能区噪声
2016年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质量相比2015年各有升降。各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变化情况为:居民文教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从2015年的52.8dB(A)下降到50.2dB(A),混合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则从2015年的53.6dB(A) 上升到53.7dB(A),工业集中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从2015年的56.3dB(A) 下降到56.0 dB(A),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从2015年的58.6dB(A) 下降到58.5dB(A)。
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义乌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4.9dB(A),相比2015年下降0.8dB(A)。从声源状况看,我市噪声来源以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从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看,以51-55dB(A)和56-60dB(A)范围为主,声级覆盖面积分别占总网格面积的76.0%和24.0%,声级覆盖人口分别占总网格人口的77.9%和22.1%。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2016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4.23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01万吨(含危险废物4.88万吨),综合利用量30.13万吨,处置量4.85万吨,处置利用率99.91%,危险废物均转移至周边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12.01万吨,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7.05万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16万吨,处置率100%,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四、环保工作专题
(一)推进水气土治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深化“源头治理”。紧扣水质提升目标,摸清9大污染源头,查明41条河道水情,制定治水“三图三表”,指导部门镇街合力治污,形成源头治理系列“义乌标准”;强化“河长制”,新增市级河长17名,出台8项制度规范河长履职,配齐河长APP移动终端,落实河长“治管保”作用;阻击“清三河”反弹,挂牌销号隐患河道23条,“一口一策”整治排水口114个;自我加压,引入中科院技术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提标改造,终端出水实现一级标准,343个村实现雨污分流达标创建和第三方专业化运维,运维覆盖率位居金华首位;狠抓行业污染治理,完成了1300余家洗衣洗浴整治,创建示范社区2个,新增刷卡排污系统24套,实现重点源企业总量控制全覆盖,完成中水回用项目3个,年削减废水排放56万吨。
协同推进“五气共治”。牵头抓总,分解细化治气任务,扎实推进大气治理五大行动,圆满完成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建立治气4项推进机制,首次将大气考核列入部门镇街年终考绩;摸清全市8大类29种污染源底数,为PM2.5源解析提供了技术支撑;强化烟气污染控制,超额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企业60家,榨糖烟气、燃煤烟气清洁排放改造企业81家;常态化开展“遥感+执法”路检,黄标车提前全面淘汰,实现圆满收官。
扎实推进“固土齐管”。完成省控以上企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通信线路改造;对接金华莱逸园,实现医疗废物“统收统管”;制定危废贮存风险清单及分类处理进度表,推进危废“存量清零”;借智借力,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危废、化学品、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初步制定危废分类管理办法和污染土地修复意见。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监管服务不断优化。
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环评瘦身,取消“三同时”验收,对负面清单外一般建设项目执行承诺备案制,实现发证与备案同步,审批量同比增长150%;开辟重大项目和“零土地”技改项目绿色通道,助推吉利英伦整车、垃圾焚烧技改、污水处理厂扩建等项目建设,65个“零土地”项目实施登记备案。
放管结合。开展环境资源要素改革,首次将排污权税收指标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出台要素配置管理办法,从出让、交易、租赁、收费、考核5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为吉利、金哥、真爱等6家优质企业调配总量;激活要素交易市场,提高排污权使用效益,累计办理业务15笔,交易金额2919万,同比增长53.9%;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整合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简化事前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成“智慧生态数据中心”一期建设,打通了“环保三张网”,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
优化服务。开展环保“店小二”活动,出台环保审批服务招商引资十大举措,第一时间为正大、华灿、瑞丰、木林森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审批服务和总量调剂,助推项目落地;组织业务骨干上门服务,为华鸿、新光、博尼等73家企业现场办公,帮助其排难解困;建立减排竞争性补助政策,扩大企业享受补助范围;建立环保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缩短办理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三)坚持效果导向,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从严执法有力度。充分运用新法及四项配套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2件,同比增长43.8%,处罚金额1800余万元,其中办理环境违法重大案件190件(行政拘留28件、查封扣押151件、停产限产8件、按日计罚3件),同比增长239.3%;案件查处数量占金华地区的2/5,执法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茅,执法大队代表浙江入选全国环保执法先进集体。
强化联动显效能。推进环保执法与公检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刑事案件“双移送”制度,办理移送公安案件48起(追究刑责20起24人),同比增长20.5%;联合部门镇街开展“春雷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34次,检查企业1.43万家次,依法关停取缔企业1087家,同比增长41.2%。
创新机制强监管。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源分类监管机制,实现重点源现场检查全覆盖和“阳光执法”;建立错时执法和“直查快办”机制,减少监管死角盲区;成立案件后督察小组开展执法“回头看”,案件初次执行率提升至70.5%。
提前预防除隐患。开展辐射应急演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4处,成功护航G20;实施环境舆情监控,创新“五早做法”化解信访矛盾,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受理环境信访2305件次,同比下降45.5%,处理率100%;强化普法警示教育,开辟“环保视线”等媒体专栏,曝光违法典型企业82家。
(四)积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有力有为。
全力推进“低小散乱”整治。成立作战指挥部,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对模具、印刷包装等7大行业全面摸排,建立全市统一的“低小散乱”企业经济户籍档案,实现 “清单式”管理;创新“1+2+8”模具行业整治提升模式,围绕“模具出城、化行归市”1个总体方案,建成“一城一园”2大集聚点,出台租金减免等8项扶持政策,凝聚各方力量,推进595户模具经营户整合入园419户、合理转移123户、关停淘汰53户;围绕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市场、向阳社区印刷包装行业整合集聚,关停取缔污染加工作坊75户,新建、改建安置点7.9万方;积极响应企业诉求,新建朵莉、宝隆、新光3个饰品抛光集聚点,整合集聚企业120家,实现废水“零排放”。
高标准推进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引进国内领先、节约用地、环境友好的“半地埋式”设计对江东、义亭2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攻坚克难提前完成扩建前期政策处理,实现当年审批,当年建设;推进华川垃圾焚烧技改项目技术可研论证和生活、工业污泥资源化利用前期谋划;累计完成环保基础有效投资5.17亿元,完成年度任务数的141%。
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列入市委年度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编制实施《义乌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30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单位11家、金华市级生态村1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