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7-254583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1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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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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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依法合规、切实给企业减负、有利于强化水利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对原《义乌市水土保持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出台《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义乌市水土保持暂行办法》废止。 

  二、主要内容 

  1.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原流程:新入园企业需先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再报水务局审批。 

  改革后流程:我市各园区管理机构按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审批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进驻园区企业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市水务局备案,企业不需再编制方案,无需单独报批。 

  2.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原流程:全市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按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总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改革后流程:负面清单以外占地五十公顷(不含)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实行土石方去向承诺后降档报批,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 

  三、改革成效 

  《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将给建设单位提供切实便利:将负面清单外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告书降档至报告表,建设单位减少了报告书编制费用,减少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费用(委托监测变成自行监测),缩短了审批时间,区域方案审批后的入园企业实现零跑。 

                                

  义乌市水务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