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司法局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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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县前街21号法制办政策法规科,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ywfaguike@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赵国中 联系电话:85522707
义乌市法制办
2017年12月01日
附件
附件1: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送审稿).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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