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1 16:0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义乌市司法局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县前街21号法制办政策法规科,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ywfaguike@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21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赵国中  联系电话:85522707

                                                      义乌市法制办

2017年12月01日

 


附件

附件1: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送审稿).doc


附件

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共93件).doc


附件

附件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共21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