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7-26547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1〕79号

  • 成文日期:

    2017-12-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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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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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政办发〔2011〕7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预〔2010〕11号)精神,结合《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和义乌财政预算管理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易懂;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预算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预算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

1.政府预算。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报告所列收支科目细化至“款”级。

2.部门预算。根据市人大的要求,逐步扩大部门预算上人代会审议范围,最终实现镇街预算和市级部门预算全部上人代会审议。   

各镇街和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原则上应将报送市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    

3.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月度终了及时向市人大报送月度财政收支情况,内容包括当月数据、累计数据及简要分析说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人大要求向人大常委会公开。

4.重大民生支出。按照党中央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财政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开。

(二)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财政或相关部门申请获取预算信息。

1.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各镇街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预算信息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同时,各镇街和部门要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2.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

各镇街和部门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凡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未确定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各镇街和部门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积极稳妥做好申请人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对于《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各镇街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和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前,应先行与财政部门核对相关数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

各镇街和部门要树立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提前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

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加强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