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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无
2017-03-10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1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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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
一、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即中心本级预算,暂无下属单位。
二、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522.50万元。
(二)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收入预算46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5.97万元。
(三)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465.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住房保障支出43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3.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07万元,个人交通补贴8.64万元,公共交通费1.29万元,项目支出138.00万元。
(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5.97万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465.97万元。
(五)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327.9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9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2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个人定额交通补贴8.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4.公共交通费1.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6]28 号)】
(六)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因公出国情况。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客工作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务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