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18N/2017-4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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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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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精心指导下,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度重点工作,深化民政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1.全力推进精准救助工作
全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05元,增长幅度达到10.1%。全面推进低保扩面工作,开展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工作,全市低保对象新增2534户3627人,注销252户350人,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596户7545人,同比增长92%,发放低保金2307.3万元。
全面推行困难对象第三方核查制度。向社会公益组织购买困难对象核查服务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完成了2000户现有和新增低保户的核查和帮扶工作。
全面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救助标准从原来的70%、60%、50%分别提高到100%、80%、70%,并取消了原有的年度救助8万元的封顶线和因病致贫家庭1万元的起付线。进一步完善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和省内异地同步结算“两位一体”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模式。共实施医疗救助4895人次,救助资金647.43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4737人次,资金564.62万元。
全面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出台了《义乌市临时救助办法》(义政办发[2016]59号),大幅提高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全面扩大救助范围,首次突破户籍限制,将救助范围扩大到流动人口;进一步丰富救助形式,由原来的单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向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提供救助服务和转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进一步缩短救助时限,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采取紧急救助程序。开展临时救助326人,救助资金176.97万元。
率先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在全省率先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试行办法,首次把因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做好冬令春荒救济工作。安排好我市冬令期间因灾造成的困难户、生病户、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2016年,共发放棉被1000床、救济款80万,救助困难群众1362人。
做好困难群众慰问工作。对全市低保对象、低收入户、享受民政定救的老同志(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发放春节慰问金。2016年,共发放慰问金58.8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083名。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开展救助站内滞留人员寻亲,组成“街头救助服务队”开展“寒冬送暖”专项救助行动,2016年,共救助1828人次,救助率达100%。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在站寻家,让爱回家”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帮助49名受助人员成功寻亲并及时返家。
2.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6〕14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义政办发〔2016〕151号)。积极开展“添翼”计划,建成儿童康复教育教室,实施5名儿童脑瘫及语言康复训练。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现有寄养家庭18户,寄养儿童36名。开展留守儿童排查摸底活动,完成268名儿童的 “一人一档”工作。加快儿童福利院工程建设,儿童福利院新建工程已于11月18日结顶,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计划于2017年底完成建设。
3.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完善公安、国税、地税、国土、市场监管、社保、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和全市24家银行的联合核查机制,完成核对平台升级工作,实现了工商、社保、公积金数据的自动比对。2016年,共计核查困难群众12695户25100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296户636人。
4.完善灾害救助体系
进一步加强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避灾点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义民〔2016〕71号),进一步规范避灾安置场所选址、建筑结构、物资储备、标示标牌设立等标准。采购避灾点管理制度牌1140块,新增避灾点标识牌和指示牌各60个。加强避灾中心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福利设施及避灾安置场所的隐患排查,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检查、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备灾工作。多举措应对寒潮及雨雪冰冻天气,圆满完成寒潮及雨雪冰冻抗灾工作。
(二)养老慈善事业发展全面提速
1.加大机构养老建设力度
全面启动11个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其中赤岸、北苑2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标,稠江、后宅、城西3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原地拆建,佛堂、上溪、大陈、赤岸、义亭、廿三里6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异地迁建(赤岸另选址建设1家)。目前已完成赤岸、北苑2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9家原地拆建和异地新建的已全面开工建设。
2.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加大居家养老补助力度,下拨照料中心运行、就餐补助经费1352万元。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居家照料中心运行情况指导登记本,定期对居家照料中心进行实地走访指导。顺利完成52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星评定工作。成功引进浙江养安享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托管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首家社会化运行的稠城街道词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正式开业运营。
3.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
怡乐新村公建民营后新增护理床位500张,后宅康乐园、苏溪鸿佰洲两家护理型民建民营养老机构,设置养老床位900余张,投资1.1亿元,现入住老人370余名。加快推进“医养融合”,怡乐新村、苏溪鸿佰洲正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非营利性老年医院已完成装修。
4.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积极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制作,2016年,共制作老年人优待证14467张,其中绿证7511张,红证6956张。推进特殊困难老人帮扶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完成88名社工、老龄工作者培训工作。做好老年电大教学工作,发放学习书籍26920本。做好秋季老年电大招生、宣传工作。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财政出资118万余元为2.36万名高龄及部分特殊老人投保了意外险,赔付率接近100%。不断丰富老年人娱乐生活,举办了“情浓端午·赠送祝福”包粽子比赛,成立市老年活动中心金色年华艺术团,完成“浙江省第四届老年活动中心乒乓球比赛”承办工作。认真做好智慧养老信息化调研工作。
5.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累计筹集善款588万元,设立冠名基金 2.5亿元,开展了首届“义乌慈善奖”评选活动,共评出个人、机构、项目及志愿服务奖20个。目前,全市已建立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组织16个,实现了市、镇街两级全覆盖,并向基层村(社区)延伸。
(三)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推进
1.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镇街骨灰堂建设,佛堂、大陈、苏溪金峰山、廿三里、上溪、稠江等6处已投入使用,其余镇街正在有序推进。殡仪馆改造工程进展顺利,二期工程主体建筑顺利结顶,完成投资额2615万元。完成21处传统公墓生态化改造,主城区范围基本完成生态化改造。
2.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化运行稳步推进
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与上市公司三鼎集团洽谈,拟将后宅礼园项目推行社会化运行。目前,已达成初步意向,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已基本成熟。苏溪与台湾展云、宁波中基等公司正在洽谈。探索殡仪服务社会化运行,殡仪馆物业服务外包工作顺利完成。
3.开展“两路两侧”坟墓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了《义乌市“两路两侧”坟墓整治两年计划》(义民〔2016〕45号),在做好高铁、高速沿线两侧坟墓整治工作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主城区105平方公里视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坟墓,310省道、阳光大道和疏港高速、37复线(苏溪、廿三里、大陈段)的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坟墓,八都水库、长堰水库等大型水库道路两侧纳入整治重点范围。全年完成坟墓整治2000余穴。
4.加强殡葬管理力度
开展了2次由各镇街民政助理员和殡葬管理员参加的殡葬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殡葬工作者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骨灰跟踪管理,完成骨灰跟踪3538例,跟踪率达到89%,有效杜绝了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5.着力推广生态文明殡葬
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各种宣传渠道,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继续开展市级公墓“双禁”工作,并将“双禁”延伸至镇街公墓,春节、清明两节期间未发生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在佛堂镇望月山公墓为17位逝者举行了首次集体生态葬公祭仪式。2016年,全市共实施骨灰树葬25例,撒葬18例,入室272例,节地生态葬工作继续保持走在全省前列。
(四)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外国人商会组织备案工作稳妥推进
在民政部、民政厅的支持指导下,协调公安、商务、民宗等部门,率先开展外国人商会备案试点,完成5家外国人商会组织备案,实现了对自发成立的外国人商会组织相关信息情况的掌握和了解。
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义乌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正式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正式投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2016年共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资助扶老助老服务项目、扶残助残服务项目、关爱青少年服务项目、救助帮困服务项目等四类公益项目,新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3家,扶持资助公益创投品牌7个。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正式成立,完成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社会组织党支部70家。
3.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出台了《义乌市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实施办法》,对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镇街进行备案登记。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社会组织1998家。在稠城街道绣湖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试点工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并逐步在其他社区推开。
4.政府购买服务及工作成效显著
2016年,开展了境外人员社区服务站、特殊困难老人社会工作服务、优抚社会化等三个项目的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理念和方法,利用公益组织的自身优势,推进政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全面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委托义乌同悦社工对购买的服务开展第三方评估。
5.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办理变更事项社团48家、民非51家,新登记社团20家、民非26家,完成社团年检419家、民非689家。目前,我市共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189家,其中社会团体4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7家,基金会1家,总数位居全省县级市首位。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实现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共换发新证社团409家,民非669家。
(五)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1.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社区管理有关工作,拟制了《义乌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工作准入,进一步规范社区印章盖章范围,推行“三社联动”机制。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审议。
2.加强国际性融合社区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义乌社区管理国际化水平,打造社会管理创新亮点,在境外人员社区服务站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境外人员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将服务群体从境外人员拓展至少数民族、外来建设者和本地居民,建成全省首个“中外居民之家”。
3.实现城乡社区“对口见学”全覆盖
指导各镇街按照“对口见学”要求,通过向周边县市考察学习、向本市先进村庄现场观摩、邀请先进党支部书记经验介绍等方法,全面开展“对口见学”活动,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举办为期两天的全市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推动农村工作开展。
4.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土地的民主管理作用,提升村级组织依法管理土地的能力,牵头制定了《义乌市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细则(试行)》,指导试点村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土地巡查动态机制等,积极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民主管理工作。
(六)双拥优抚工作取得突破
1.全面推动双拥工作
加大关爱部队力度,安排专项慰问金360万元,将驻义部队子弟兵纳入我市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解决部队官兵因病等造成的困难。大力解决部队实际困难,出台《义乌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细则》,解决驻军家属就业、子女就学问题,共办理49名官兵子女的入学入托事宜,妥善安置45名驻军家属就业。做好各种协调服务,协调解决了91934部队信鸽影响飞行的难题、91867部队与北苑街道柳青水泵房的土地纠纷等问题,协调解决了义乌场站17个110联动报警器的安装。双拥载体取得突破,2016年5月全国首艘以县级市命名的护卫舰“义乌舰”举行下水仪式,为我市双拥工作拓展了新的平台,成为义乌市一张靓丽的新名片。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妥善做好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发放抚恤补助金3300万元。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登记和培训报名“一站式”服务,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8人,其中47名学员取得了国家承认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获证率达到98%。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完成安置补助308人,发放安置补助经费1121万元,完成11名部队服役十二年以上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积极开展慰问工作,对全市243位烈属、在乡伤残军人进行了慰问,安排慰问金10.2万元。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新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8人。做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医疗补助618人次,发放医疗补助65.9万元。继续开展“福彩助我行·重点优抚对象助行活动”,完成15人初审上报。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试点工作,委托义乌市红水晶公益协会完成了对2000余名各类优抚对象入户调查工作。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待遇,完善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共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53人次。创新军休干部服务联系制度,建立了“军休一家亲”微信群,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待遇,及时调整离退休干部护理费,共落实资金65.55万元。
(七)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
福利彩票销量总体平稳,我市福彩总销量达到8.35亿元,筹集市本级公益金7600万元。加大福彩公益活动力度,开展了“福彩暖万家”系列公益活动,累计资助困难外来务工人员、贫困学生、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众600余人,资助资金100万元。创新福利彩票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实行即开型彩票配送社会化服务,完成首个体验厅设计初稿。
福利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6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925名,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2268元,同比上升3%。加强福利企业监管,联合国税、地税、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丰富福利企业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圆梦中国·拥抱生活”福利企业福利员工公益书法作品展及公益拍卖活动,募集专项救助资金10余万元。福利企业退税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7.968万元,增幅达到127%。
(八)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加强区划地名工作
指导后宅、福田街道做好撤村建居工作,共撤销18个村(居)新设五个社区。开展城区主要道路中英文标识设置工作,完成绣湖广场和国际商贸城区块中英文标识牌设置,提升义乌城市国际化水平。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标志外业调查及信息采集、空间图库标图、地名属性库录入。2016年,命名道路20条、居住区12个、调整道路起讫点1条,设置幢、门牌12790块、路牌195块,重设维修老旧路牌306块。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工作,下发《兰溪市义乌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市界桩界线管理员培训。积极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地名文化宣传工作,佛堂镇、佛堂镇倍磊街村和义亭镇缸窑村入围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考察单位,协助做好《大地有名》义乌拍摄。配合做好集聚区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全市重点工作。
2.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力度,成立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积极配合卫计委等部门开展政府“两免”工作,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力度,婚检率均达到90%以上。2016年,共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6136对,离婚登记1896对,补发婚姻登记1745件;涉外结婚登记16对,离婚登记3对。完成2013-2015年婚姻31587件档案移交相关工作。
3.依法做好外国人在我市的丧葬事宜
积极配合外事部门,做好在义外国人的遗体运输和火化工作。今年共为8具外国人遗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完成遗体火化外运审批5例。
4.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完成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全市共有大中型水库移民14093人,共发放直补资金845.58万元。稳步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扶持项目,预选扶持项目42个。做好水库移民培训工作,培训移民1530人次。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现有入库项目148个。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制定《义乌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移民扶持规划,编制了《义乌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
5.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
加大对社会工作师政策支持力度,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参考人员给予每人笔试加五分的优惠政策。提升社会工作师参考率,组织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和社会工作实务培训,两次培训参加人数达到了203人次,2016年,我市共有48人通过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考试,通过率位居金华市首位。积极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建成农民工子女学校、境外人员社区服务站(中外居民之家)、乐龄工作站、外来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站等极具特色的各类社区社会工作室。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为主题的社工日宣传活动,启动义乌工商学院第三届社会工作能力与实务大赛。
(九)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制定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义民党委〔2016〕10号),召开专题动员部署大会,部署落实学习教育安排。购买发放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之江新语》、《口袋书(一)》、《口袋书(二)》等相关学习资料,做到党员干部人手一册。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陈望道故居,重温入党誓词,对照先进人物,提高自身党性觉悟。组织开展“百、千、万”党课行动,党委书记带头上党课,紧紧围绕“加强宗旨意识,要有担当精神”的主题,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开展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员“两学一做”主题知识测试和抄党章活动。组织开展查问题补短板,共梳理党组织问题清单18条,党员干部问题清单180条。
回顾2016年工作,民政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提升,多项工作走在了前列,向“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迈进。如: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率先突破户籍限制将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率先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率先将殡葬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了以骨灰“入室”存放为主的生态节地殡葬模式,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局级单位获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率先开展外国人商会组织备案;创新双拥工作载体,全国首艘以县级市命名的护卫舰“义乌舰”正式下水;全力支持全市城市有机更新等改革工作,率先完成军干所宿舍楼征收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按照勇当改革发展标兵的要求,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善于探索、敢于创新,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但是部分民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攻坚破难、解决问题的能力尚不能满足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担当精神欠缺,机关效能、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的重点工作虽然基本完成了年初预订的目标,为全局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协调不主动、不及时等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影响了全局整体工作进度。三是民政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社会对民政服务需求的面越来越广,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化提供的民政服务设施、服务项目越来越多,能够承接民政服务的社会机构不足,制约了民政工作的社会化。
二、2017年工作思路
(一)全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
科学谋划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高端社会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机构精品,推进健康养老事业发展。继续推进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完成投资1.3亿元,强化镇街养老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创建三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家、四星级10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新增5个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行。加强怡乐新村运营监管力度,围绕老年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怡乐新村品牌形象。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工作,怡乐新村二级老年医院和苏溪鸿佰洲配套医院正式投用。全力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运行平稳有序。
(二)全面提升精准救助水平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适当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救助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群众。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完善社会救助“一站式”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部门互通共享。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模式。
(三)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加快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投用镇街骨灰堂3处,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化运行进度。继续开展“两路两侧”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传统公墓生态化改造。加大生态葬宣传力度,建成独具特色、功能齐全镇街节地生态葬区3处以上。清明、冬至期间,在全市镇街公墓继续推进“双禁工作。
(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有条件的社区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探索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公益组织可持续运行的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积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改革,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化为营利性机构的工商登记工作。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新增2家提供社会工作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工作项目建设。
(六)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积极巩固双拥模范城荣誉,争创全国及省双拥模范城。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义乌舰”列装相关事宜,掀起义乌双拥新高潮。帮助解决做好驻义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及官兵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积极开展各类双拥创建活动,营造军民一家的良好拥军氛围。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平稳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
(七)加快发展慈善福利事业
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健全慈善组织监管机制。加快儿童福利院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800万元。启动第二期“添翼计划”,完成5名儿童康复训练。全面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儿童权益。开展福彩文化综合体验厅建设,扩大福彩站点布点,建立站点淘汰机制,进一步提高福彩的市场占比。
(八)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健全落实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地名命名社会化评估机制,提高地名工作服务水平。提升移民扶持水平,加大对移民村特色产业经济的培育和扶持,引导和帮助1-2个移民村发展“一村一品”,打造上溪黄山休闲旅游、苏溪三联孝文化等移民特色产业链,促进移民和移民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增收”。
(九)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严格党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责任清单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建一批有民政特色的党建服务品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深化阳光民政建设,加强重点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内容的监督。
义乌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