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93F/2017-15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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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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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
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单位预算。
二、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96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65.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35),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1965.3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1965.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49.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82万元,个人交通补贴27.12万元,公共交通费3.8万,项目支出347.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1351.48万元,主要用
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74.61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76万元,主要用 于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93.0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5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16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全市农村法律顾问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36.7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四)关于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5.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5.33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591.94万元、项目支出373.39万元。
(五)关于司法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5.3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45.3万元,主要是在2016年财政追加给司法局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大楼搬迁装修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
(六)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本级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经费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级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经费安排。
“三公”经费年度间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司法局本级、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等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8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省补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和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