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经信委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分项情况
113307827258850531/2017-131800
办公室
201703
2017-03-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9 14:1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附件4 | ||||||
义乌市经信委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分项情况 | ||||||
序号 | 专项名称 | 受益对象 | 设定依据 | 2016年执行数(万元) | 2017年预算数(万元) | |
1 | 节能扶持资金专项 | 实施节能节水与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工业、商贸等各领域企业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办发〔2014〕64号) | 1104.93 | 35000 | |
2 | 技术改造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专项 | 本地企业 | 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全面提高转型发展质效的若干意见 | 5996.25 | ||
3 | 小上规扶持政策专项 | 2016年新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 义政发〔2016〕17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意见(试行)》 | 550 | ||
4 | 其他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 | 对在本市年实缴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集团) | 市委〔2014〕17号《关于实施工业强市“五大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 | |||
用地5亩以上且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用地5亩以下(含无地)且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以国税部门认定为准)的企业 | 义政发〔2016〕17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意见(试行)》 | |||||
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且亩产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 | 义委办发〔2016〕20号《关于印发减轻企业负担金融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 | |||||
4 | 其他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 | ⑴对经审核、认定、验收合格的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⑵对列入省级以上两化融合、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获得资金补助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1:1.2予以配套,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无资金补助的国家级项目,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20万元,省级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对获得省经信委“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经信委“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关于实施工业强市“五大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 (市委〔2014〕17号) | 347.25 | ||
完成锅炉淘汰和改造的企业(个人)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治理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88号) | 952.25 | ||||
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和居民 |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