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17-39735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中国众创乡村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17〕20号
2017-03-09
主动公开
GYWD01-2017-0011
废止
发布时间: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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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金华市美丽乡村建设现场会精神,整合各级资源,优化激励机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市创建步伐,确保《义乌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中国众创乡村行动计划(2016-2020年)》(义委办发〔2017〕7号)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就强化我市星级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美丽义乌、创造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众创乡村”的主题,以“131010”精品培育及星级美丽乡村创建工程为抓手,多渠道加大美丽乡村投入,强化各项要素保障,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广大农村的美丽度和农民群众的幸福感,打造我市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宜居环境提质扩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惠民要求贯穿深化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在整体区域上全面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品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从“一处美”向“一片美”转型,“一时美”向“持久美”转型。
2.坚持富民导向,注重产业植入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型业态,把发展美丽经济与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联合、众筹、创投等作用,通过经营村庄、加强招商引资,形成产业加快发展、融合发展、聚合发展的带动效应,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从“环境美”向“发展美”转型。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谐人居共享发展。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注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使建设成果惠及每一位农民群众。妥善处理好村落保护、村民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的关系,避免无序建设和过度开发。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有效突破瓶颈制约和制度障碍,推动美丽乡村从“形态美”迈向“制度美”。
4.坚持文化传承,促进风貌风尚内在统一。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力、凝聚力与推动力,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由表及里、内外兼修,实施特色文化传承保护,传承具有义乌味道和本地特色的活态文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从“外在美”向“内在美”转型、从“风景美”向“风尚美”转型。
三、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及奖补政策
(一)美丽乡镇创建。鼓励各镇(街道)开展全域星级美丽乡村建设,突出连线成片建设和示范带动,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品位,打造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的示范乡镇。
成功创建金华市级美丽乡镇的和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镇(街道)和200万元/镇(街道)的奖励。
(二)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要注重产业植入,采取多种途径扩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特色产业,差异化打造农耕体验、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休闲观光、亲子游乐、养生度假等不同主题,体现美丽产业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市美丽乡村总体规划,由市交通局结合美丽公路建设,负责实施各精品线沿线道路的路面提档改造。
各精品线上由镇(街道)或沿线村庄实施的基础设施或景观绿化提升建设项目,经市农林局(农办)审定后列入补助的,最高可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奖补,已列入美丽乡村精品线创建的项目与星级美丽乡村创建项目不重复补助。
(三)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星级美丽乡村创建对象为全市各行政村(三年内规划实施集聚建设或整体拆迁改造的村除外),一星级美丽乡村创建由各镇街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求做到创建全覆盖,三、五星级村的创建采用试点申报制,优胜劣汰,对项目实、效果好的村庄进行倾斜性扶持。具体创建程序由农林局(农办)另行制订,星级村创建标准见附件1。
1.经认定为一星级美丽乡村的,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按实有在册人口500人以下、500-1500人、1500人以上分类,分别给予10万元/村、20万元/村、30万元/村的奖励。
2.列入三星级(特色村)创建试点的,预拨50万元/村的资金(含一星级已奖)作为建设启动资金;经创建考评认定后,对工程建设投入较大的村庄,可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奖补,最高可补助至200万元/村;对基础条件较好实际工程建设投入较小的村庄,实行以奖代补,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按实有在册人口500人以下、500-1500人、1500人以上分类,分别给予120万元/村、150万元/村、180万元/村的奖励,奖励资金除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外,其结余部分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3.列入五星级(精品村)培育试点的,由所在镇街作为责任主体,经审定后列入补助的具体建设项目,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8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村。对试点村根据规划开展保障古建筑保护置换、公共休闲场所、产业开发、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建设安排相应的土地指标(所占用地不计入村庄规模,与强镇富村扶持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所需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对试点村根据规划开展部分村民拆迁安置建设的给予适当的建设用地指标(所占用地计入村庄规模)。
4.省、金华市级美丽乡村从三星级以上试点村中择优申报。获评省级特色精品村的,额外奖励20万/村;获评金华市级精品村的,额外奖励10万/村;获评金华市级秀美村的,额外奖励5万/村。
5.已经列入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培育的5个村,直接列入五星级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名单;2016年已下文认定的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直接认定为一星级美丽乡村,并列入三星级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在相应抵扣2016年度已补资金后按上述规定予以奖补。
6.积极鼓励镇街、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加快星级美丽乡村和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对镇街、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开展五星级美丽乡村和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的项目,实行单独的奖补政策,具体政策由农林局商财政局制定。
(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围绕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要求,扎实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村落。
列入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村,省重点村的相关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的80%进行奖补,省一般村按实际投资额的60%进行奖补。
(五)美丽庭院创建。鼓励引导农户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营造庭院景观,实施市、镇(街道)两级美丽庭院创建。
获评镇级美丽庭院的,给予2000元/户的奖励;获评市级美丽庭院的,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具体评比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农林局(农办)另行制订。
(六)星级美丽乡村规划设计。
按照重点项目规划先行、突出特色、产村融合、持续发展的要求,由镇(街道)统一组织编制的星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一星级、三星级以及五星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省历史文化村落重点村保护开发、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等。镇街开展一星级、三星级美丽乡村创建规划设计或村庄景观(小品)设计的,可在相应星级村创建奖励中计提10%用于规划设计费用支出。镇街开展五星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省历史文化村落重点村保护开发、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等规划设计的,可先按合同价的50%予以预拨,项目建设完成后,视建设效果,最高可补足至规划设计费用支出的80%,单个项目规划设计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奖励资金,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切实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垃圾分类合格村按1.5元/人/月给予奖补,被评为垃圾分类示范村的,每年分别再给予500人口以下0.6万元/村,500人口以上1.2万元/村的奖励。具体按《关于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格村、示范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6〕66号) 规定执行。
(八)积极发展农家乐(民宿)。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农旅结合,进一步规范农家乐、民宿经营管理,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指导,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发展。
对上级部门新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给予1万、3万、5万一次性创建奖励;对符合乡村旅游集聚发展思路,具有空调、电视、冷热水、桌椅、衣橱(立式衣架)、网络且整幢装饰效果好、入住便捷舒适、证照齐全、手续合法的新建个体经营民宿项目,带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按照干湿分离5000元/间、未干湿分离3000元/间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对房屋外观、庭院铺装及室内装潢具有独特乡土风格的个体经营民宿项目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规划设计费用按照70%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单户最高设计费奖励不超过10万;对拥有10家以上农家乐或民宿并成立乡旅协会实施统一营销管理的行政村给予一次性3万/村的奖励。
(九)农房改造治理。
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或农村更新改造,按规划设计要求,拆旧建新区块达3 亩以上的村,可按15万元/亩给予奖励,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鼓励村级组织通过回购本村农户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的方式,盘活本村建设用地资源,农村更新改造或危旧房治理中农户放弃宅基地安置的资金补助,按市宅基地改革或危旧房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对于因上级部门、党委政府部署、由镇街负责落实的美丽乡村创建相关的重要活动、会议等支出,经镇街申请,市农林局(农办)提出意见,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可在年度预算资金内调剂,视情予以补助。
以上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奖补由市农林局(农办)负责审核拨付,用于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具体项目申报、资金支拨管理等细则由市农林局(农办)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
四、全面落实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保障制度
(一)建立星级美丽乡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星级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查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星级美丽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遇见的疑难问题。
(二)完善市领导联系制度。进一步按照市级班子领导“九联系”工作,完善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线)的联系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亲入一线指导镇街、相关村排定工作计划、做好规划设计、制订实施方案,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到所负责的村、线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建立村企结对帮扶共建制度。将重点打造的10条美丽乡村精品线路与8个主题村,与八大国有集团公司建立结对共建制度,各集团每年拿出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通过直接建设、投资开发、股份合作、捐资捐助等多种形式,参与结对村、精品线的美丽乡村建设,用于提升结对村、精品线的基础设施、乡村旅游配套、古建筑保护开发、发展特色产业等。国有企业具体出资方式由国资委研究明确。开展驻义商会、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与重点美丽乡村的结对共建,在建筑规划、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拓展发展领域、增添发展后劲提供多元选择,实现村企共建共赢、共同发展。
(四)建立镇、村干部责任落实制度。深化村级班子创业承诺制度,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先定事再选人”,将星级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村干部竞职承诺和辞职承诺的重要内容,对承诺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镇、村要制定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修订完善考绩办法,将星级美丽乡村建设承诺事项列为干部评议和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附则
1.鼓励各镇(街道)、村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支拨。相应市级奖补资金作为配套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奖补标准可在本意见第三点规定基础上相应提高10%。
2.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专项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义乌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4〕173号)、《义乌市美丽乡村精品区域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12〕69号)、《义乌市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培育建设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5〕33号)、《义乌市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培育建设实施细则》(义美办〔2015〕6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义乌市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2.美丽庭院创建标准
3.八大集团结对共建美丽乡村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义乌市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 具体内容 | 指导考评部门 |
环境治乱 (50分) | 1.治垃圾。村内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成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垃圾二次分类,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分类垃圾桶、收集车,可腐烂垃圾有终端设施可保障堆肥。 2.治杂物。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的杂物进行清理整治,规范有序堆放。杂乱铺设的各类电线进行整治,废弃的拆除,规范、安全、合理铺设,有条件的实行地埋。 3.治建筑。对各类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危旧房进行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及影响村容村貌、村民生活的各类临时搭建的构筑物、工棚。对住人及影响他人安全的危旧房进行拆除或整治修缮。 4.治污水。落实村级“河长制”管理,做到无黑河、臭河、垃圾河(池塘、断头浜),水体清澈,无垃圾、无漂浮物;村内无污水横流现象,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行。 5.治畜禽。整治村域内农户散养的牛、生猪等,杜绝散养现象,对家禽实行圈养。 | 创建办 农林局 城管委 五水共治办 |
人居美化 (50分) | 1.美化墙体。对赤膊房进行整治,尤其主干道沿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沿线做到基本无赤膊房。有条件的对墙体进行美化,打造景观墙、文化墙。 2.清洁水系。对村内及周边池塘、河道、沟渠等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淤泥,实施水体净化、生态修复,建设水系景观。 3.植树绿化。实施裸土治理,见缝插绿开展村庄绿化,以树木花草美化村内空地、农家庭院,提倡种植乡土树种、经济树种,营造层次错落、色彩丰富的乡村景观。村内绿化专人管护,长势良好。 4.景观小品。开展村庄水体、广场、村口、历史遗迹等关键节点的美化,就地取材,利用乡土、生态材料打造创意村口景观、街角小品、休闲公园、景观湿地、美丽庭院等,全面美化村庄。 5.美丽庭院。全面开展美丽庭院、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 | 农林局 规划局 水务局 妇联 |
美丽经济 (50分) | 1.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增收办法,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农村年增幅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积极参与配合农村产权制度、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有效运营体制机制; 2.特色产业。有农业企业、特色农产品、生态旅游、农家乐、来料加工、农村电商、物业经济、林下经济、家庭农场等特色产业,无农产品安全事故。 3.品牌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运用美丽乡村系列商标、开展乡村地域商标培育、推行商标品牌营销和商标品牌文化建设。 4.社会保障。村内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发挥好,村民满意度高。 | 农林局 农合联 电商办 民政局 |
乡风建设 (50分) | 1.班子建设。村级班子团结,干事氛围浓厚,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村班子决策议事机制规范。 2.乡风文明。总结提炼各具特色的家风乡风民风,订立可操作、可评价、有约束性的村规民约,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3.管理民主。实行“阳光村务”,村务公开落实到位,村民意见收集及时,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 4.文化场地。建有符合标准的农村文化、体育锻炼等室内外活动场所,村内祠堂、牌坊等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 组织部 宣传部 文广新局 |
备注 | 1.一星级美丽乡村认定条件:全面消除村庄乱象,实现房前屋后、公共空间整洁有序,在治乱基础上进行美化靓化、建筑风貌提升、墙体美化,建设景观湿地、景观林、景观小品1处以上,1%以上农户创建美丽庭院,创建标准总分达120分以上,其中治乱美化两项内容得分80分以上。 2.三星级美丽乡村认定条件: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总分达160分以上,3%以上农户创建美丽庭院,在生态、人文、产业、党建等某一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五星级美丽乡村认定条件: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总分达190分以上,5%以上农户创建美丽庭院,成为具有品牌优势的魅力乡村旅游目的地和全方位发展的农村示范点。 |
附件2
美丽庭院创建标准
序号 | 评价标准 | 分值 |
1 | 庭院内地面无积存垃圾、废弃物,无乱堆乱放,衣物晾挂不影响周边环境。 | 20 |
2 | “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庭院外及住宅周边干净整洁。 | 5 |
3 | 家禽、家畜、宠物饲养符合规定要求。 | 5 |
4 | 庭院内外绿化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管护良好。 | 10 |
5 | 因地制宜营造庭院景观,具有示范性。 | 30 |
6 | 住宅式样、色调及绿化等与周边环境及村庄总体规划相协调,无乱搭乱建行为。 | 20 |
7 | 家庭成员积极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并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化活动。 | 10 |
合计 | 得分≥90,认定为镇级美丽庭院,由镇街按比例择优申报市级美丽庭院评比。 | 100 |
附件3
八大集团结对共建美丽乡村方案
集团名称 | 结对村、精品线 |
城投集团 | 钟村 画里南江精品线(佛堂) 千年古镇精品线(佛堂) |
交投集团 | 红峰村 至美大陈精品线(大陈) 人文上溪精品线(上溪) |
社投集团 | 里忠村 多彩华溪精品线(廿三里) |
陆港集团 | 何斯路村 五色城西精品线(城西) |
市场发展集团 | 杜门村 慢养龙祈精品线(苏溪) |
水务建设集团 | 李祖村 德胜古韵精品线(后宅) |
商城集团 | 石明堂村 |
恒风集团 | 缸窑村 红糖飘香精品线(义亭) 赤岸西海精品线(赤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