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7-04-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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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在义乌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截至4月20号,我单位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人:朱中坚
联系电话:83822139
邮箱:726401634@qq.com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