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5 08:3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我局草拟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季国政
传 真:85271565
联系电话:13732420911 660911
义乌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4〕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市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列入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2017年要新建40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为全面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由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破解社会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到2017年,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维持运行,未建设的村(社区)全部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按照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合理布局落实建设场地,可以通过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利用闲置校舍、办公服务设施、集体店面房等公共资源改造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老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组织建设较优、辐射范围较广的中心村和规模较大村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条件较差的可以通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规范建设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要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原则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在20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面积在80㎡以上。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完善服务功能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应根据实际条件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设计,在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四项服务功能: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包括供餐(中、晚两餐)、日托、起居照顾、陪护等。
2.家政服务。提供上门保洁、洗浴、洗衣(被)、代购物品、理发、疏通管道、家电修理等服务。
3.康复护理服务。提供疾病预防、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组织各类文体、教育、娱乐活动,以助老结对、银龄互助等形式,提供聊天读报、心理咨询疏导、上门定期看望等服务。
服务要做到流程合理、安全规范、质量优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要在公示栏中公示。
(四)明确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服务对象一般为辖区范围内65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独居、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难的老年人,并根据不同对象实行无偿、低偿、有偿分类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户院挂钩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 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低保家庭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6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
2.低偿服务对象。65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75周岁以上老年人(夫妻双方一方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另一方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双方均可享受低偿服务)。低收入家庭认定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有偿服务对象。其余65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落实经费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由村(社区)集体经济保障,同时要多方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界捐赠、结对支援;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行管理。市财政、镇街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行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上级补助资金除外),具体标准为:
1.建设经费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市财政按2万元/个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市财政根据建设方式:改扩建的给予5-8万元/个的资金补助,用房新建的给予10-15万元/个的资金补助。各镇街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村(社区)原有养老服务场所符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可直接认定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原则上不给予建设经费。
2.运行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投用当月开始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
(1)日均就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每年给予4万元补助。
(2)日均就餐人数在20人(含)-5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6万元补助。
(3)日均就餐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
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从投用当月开始由镇街财政给予每年1.2万元的补助。
3.就餐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无偿服务对象免费就餐,伙食经费(按每餐5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保障;低偿服务对象由市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镇街财政每人每餐补助1元。在市财政、镇街财政补助基础上,村(社区)可根据条件对低偿、有偿服务对象提供就餐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两委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镇街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要统筹安排年度建设项目,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精心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同时会同市财政局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做好补助资金下拨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作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重点工作,按照初期有计划、中期有监管、终期有检查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按照项目管理方法,进行阶段化管理、量化管理、优化管理,按时高效加以推进。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资金监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工程质量和运行水平,打造阳光廉洁工程。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考核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
义乌市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计划表
序号 | 镇街 | 村居数 | 已建成 | 2017年任务数 | 医疗服务点(需与镇街卫生院签约,每周开展诊疗活动一次 | |
总数 | 其中:需建厨房数 | |||||
1 | 佛堂镇 | 106 | 42 | 64 | 15 | 106 |
2 | 赤岸镇 | 66 | 30 | 36 | 8 | 66 |
3 | 义亭镇 | 67 | 33 | 34 | 11 | 67 |
4 | 上溪镇 | 76 | 34 | 42 | 10 | 76 |
5 | 苏溪镇 | 69 | 22 | 47 | 10 | 69 |
6 | 大陈镇 | 49 | 35 | 14 | 6 | 49 |
7 | 稠城街道 | 13 | 12 | 1 | 1 | 13 |
8 | 福田街道 | 57 | 27 | 30 | 9 | 57 |
9 | 后宅街道 | 52 | 33 | 19 | 7 | 52 |
10 | 江东街道 | 60 | 27 | 33 | 8 | 60 |
11 | 稠江街道 | 44 | 22 | 22 | 5 | 44 |
12 | 北苑街道 | 35 | 14 | 21 | 4 | 35 |
13 | 廿三里街道 | 43 | 23 | 20 | 4 | 43 |
14 | 城西街道 | 47 | 27 | 20 | 8 | 47 |
合计 | 784 | 381 | 403 | 106 | 784 |
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
1.基础设施:①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②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和设备;③有醒目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标识标牌。
2.组织保障:①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村(居)委会明确专人成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工作议程,资金有保障;③居家养老服务站与老年协会、星光老年之家有机衔接,建立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
3.制度管理:①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上墙;②有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公开公示栏;③建有老年人花名册、本人及家庭档案和数据库;④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4.机构人员:①有1名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②有一支志愿者队伍;③有专(兼)职工作监督员。
5.服务要求:①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文体、娱乐、学习健身、家政保洁等服务;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③服务质量良好,被服务老年人或亲属满意率80%以上。
6.餐厅基础配备:设置餐厅,配有餐桌椅、消毒柜、保温桶、空调等,满足本站就餐老人的需求,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满足食品的保温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1. 基础设施:①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②设有独立的办公室;配有洗衣室、文体活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图书阅览室、日托休息室(配有床位12张以上)和便民食堂(能同时容纳20名老年人就餐),即“五室一堂”;③便民食堂环境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④有醒目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标牌。
2. 组织保障:①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村(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村(居)委会重要工作议程,工作有计划、资金有保障;③有效整合资源,建立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自”机制。
3. 制度管理:①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建立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消防、卫生、安全达标;②有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公开公示栏,有宣传小册子;③建立老年人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④工作台账齐全,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全面,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4. 机构人员:①有2名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②有一支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助老活动;③有专(兼)职工作监督员。
5. 服务要求:①提供就餐、文体娱乐、学习健身、家政保洁、日托等服务,日托床位12张以上;②能同时供20名以上老年人就餐,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③工作流程合理,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有应急预案;④被服务老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0%以上。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