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7 08:15
信息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从7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闲置在那好几年没动了,现在能拿出来给全家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个政策真好。”近日,家住稠城街道的冯女士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向市内某商业保险公司,为丈夫和孩子各购买了一份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新近出台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规定,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投保人,在商业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商业健康保险。
近些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为激活医保资金,去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家庭型个人账户政策。政策明确,只要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家庭成员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授权近亲属使用。截至目前,已有8006位参保人员办理了家庭型个人账户绑定。
这次,我市又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省人社厅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先行先试,在省内率先实施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旨在活化个人账户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据介绍,我市此次可供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包括省人社厅公告推荐的39款产品,其中以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中短期产品为主。在市内某中学任教的朱老师获悉该新政后,第一时间向某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防癌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2080元,交费期10年。在朱老师看来,这些年自己身体还好,医保个人账户在保障日常就医购药的前提下,还有一定余额,现在拿来购买以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为主的商业健康保险,既用活了医保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又给自己多上了一份保障。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根据省里有关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对产品范围进行适时调整。
需要提醒的是,因目前信息系统开发尚未完成,8月底前参保群众如想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完成购买后可凭保险合同到医保窗口按同等额度实施个人账户提现,9月份起将直接使用投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商业保险公司完成刷卡支付。(郭方红 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