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7-21189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义政发〔2017〕37号

  • 成文日期:

    2017-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0-2017-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7-07-0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彰显义乌深厚文化底蕴和历史文脉的重要实物见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以及全国、全省文物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全市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文物保护与利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网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政策体系比较全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完好率全面提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率达到95%以上,市级文物保护点的保存完好率达到60%以上。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完成“四有”工作。义乌博物馆新馆、中国商贸博物馆和美术馆建成投用。文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亿万千”文化记忆工程有序推进。实施冯雪峰、陈望道、吴晗等12项名人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争取有10个以上名人故居、名人纪念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序推进“百幢古建筑抢修保护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倍增计划,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国保单位数量达到4处,省保单位达到17处,市保单位达到238处。文物在休闲旅游、国民教育、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文物保护力量更加强大,文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宣传、规划、农业、文化的市领导为副主任,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研究制定我市文物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配套政策。把文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文物工作专项会议,研究和部署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等重要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要重视保护文物,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明确文物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镇(街)分管宣传、文化的干部要切实肩负起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 

  (三)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网络。建立和健全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通过逐层签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将责任明确到人。充分发挥全市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健全和完善镇(街)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镇(街)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建立文化辅导员对所辖片区文物的网格化联系制度。建立和完善业余文保员队伍,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和健全文物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四)落实部门责任。市文广新局是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文物保护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参加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五)加强文物监管。要加大文物执法和对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文物防控布控体系。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大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管理防范。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服务,重点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报警、消防器材配置等专项服务,将文物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六)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负责制。对从事文物保护设计施工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主要业绩和守法信用备案制度,并将其守法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守法诚信行业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有计划地实施“各级文保单位倍增计划”,争取到2025年,各级文保单位数量翻番。加强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市级文物保护点以及三普登录点的保护管理,建立各级各类文物分类评估管理机制,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逐步落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对市级文物保护点和三普登录点实行挂牌保护。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有序推进我市桥头遗址、观音塘恐龙足迹化石地质遗迹、双林寺遗址、福田汉墓等重大考古遗址的发掘与保护利用。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文物日常巡查机制,重视抢修、加强岁修、减少大修。配合全市危旧房整治改造和小城镇综合环境治理,开展拯救老屋专项行动,实施新一轮“百幢古建筑抢修三年(2017-2019)行动计划”,计划总投资2亿元。加强对濒危古建筑的抢修保护,2017年启动10项47处濒危古建筑抢修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加大对文物科技保护的有效投入,有计划地实施一批国保、省保单位的科技保护与利用示范项目,如黄山八面厅木雕保护工程、萃和堂明代彩画保护工程、朱丹溪墓石质文物去污清洗工程、双林铁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制定并实施《义乌市名人故(旧)居、纪念馆、祠庙、墓葬等名人纪念场所保护利用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12项名人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落实名人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用地120亩,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全面提升名人文化的保护利用水平。 

  (三)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协调决策过程中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开展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级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均要编制保护规划图,并纳入我市城乡规划。将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和三普登录点等文物信息纳入数字义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的前端控制。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接受指导。对于传统村落、考古遗址公园、具有建筑规模和环境要素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于重大考古遗址和重要保护利用价值的名人故居、文物保护群落,将其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为文保用地,并预留保护开发用地。 

  (四)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城乡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有冲突的情况下,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各镇(街)要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开展“文物安全现状大排查行动”,及时掌握翔实的调查数据。城市有机更新、城乡危旧房改造、“三改一拆”和小城镇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根据资源调查情况,进行筛查遴选,分类处置,逐处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保单位集中连片的古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片)区的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保持其整体格局的完整性和历史风貌的延续性。对城乡建设规划中涉及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事先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防止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破坏行为。对占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必要的勘探调查,相关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实施馆藏文物和古籍善本修复计划,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拓展文物征集范围和征集渠道,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并鼓励向国有博物馆捐献文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国有收藏可移动文物的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性保护,完善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国有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系统。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有效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安防系统建设,在文物建筑周边增设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天地一体”文物安防视频电子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增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强化文物打防管控体系,降低文物安全风险。按照消防安全的规范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文物建筑安装烟感式消防报警装置,全面实施电气标准化线路改造工程,严控古建筑电线乱搭乱设行为。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置独立式小型、中型消防车,有传统村落和国保、省保单位的村庄建立一支有专业素养的义务消防巡逻队,加强对文物应急防护的调控能力。加大检查督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在文保单位或文保单位所在村居、社区(小区)按级别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一)做好活态传承。文化名村、传承村落、历史建筑承载着传统中华文明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根脉,凝聚着天地自然的浩然之气和老祖宗的智慧,是全人类的财富,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原住民肩负着历史文化传承的主体责任,要发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原住民的主人意识。传承建筑内村民住房困难的可通过宅基地调剂、易址新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改善住房面积,并通过整治影响传统建筑的通风、采光,改善传统建筑内部功能和设施条件,配套现代生活设施,让真正喜欢传统建筑的原住民生活在里面,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活态传承。 

  (二)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物在宣传展示义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义乌精神、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质、扩大义乌知名度、美化商城义乌的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市民对义乌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活化利用各类文物资源,开展馆校合作,积极打造博物馆社会教育的特色品牌,使博物馆、名人故(旧、祖)居、纪念馆等成为学校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第二课堂。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义乌博物馆新馆(义乌中国商贸博物馆)、美术馆工程,扶持民间博物馆的建设,在资金和开放运营等方面给予优惠的配套政策,构建国有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相得益彰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从小培养孩子的博物馆意识,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如义务讲解员、小小宣讲团等比赛活动,设置活动载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博物馆服务活动中来,使博物馆服务更贴近观众。 

  (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要积极利用文化产品交易会、文化创意园等文创生产基地和交易平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积极探索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保护成果再利用的有效模式,引进工业设计、文创产品经营、民间收藏展示、文化休闲消费、影视、旅游等产业,促进传统村落、古建筑(群)使用功能及传统业态,向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的形态转化,使文物保护成果得到有效合理利用。 

  (五)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深入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利用。通过实施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提升文物资源在旅游景观中的核心价值,为特色小镇和精品旅游线路等文化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文化支撑,注入活力。大力实施12项名人文化保护展示利用工程,争取把冯雪峰文学小镇、吴晗故里、望道故里等打造成红色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开展对桥头遗址公园、恐龙足迹公园、双林寺遗址等重大考古遗址保护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文物、文化景观和文化遗址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助推经济快速发展。 

  五、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物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机制。落实业余文保员专项经费,按照省保单位每处月均薪酬500元、市保单位300元、文保点100元的标准,列入市财政年初经费预算。各镇(街)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保护资金投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三普登录点,修缮资金的筹集办法参照市级文物保护点的出资比例,按市财政80%,所在镇(街)和社会化筹资各10%的比例投资,由所在镇(街)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另行拟定。完善文物专项经费的监管管理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和文博创意产业。 

  (二)优化考核机制。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政府责任清单,作为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完善政策配套。切实落实文物保护用地单列的政策,探索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移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我市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补偿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文保用地指标,用于国保、省保单位和有重要保护利用价值的古建筑(群)实现产权置换。通过2017-2019年3年时间,采用购买、宅基地安置等产权转移方式,将国保、省保单位产权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促进文物保护成果的转化利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配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完善文博人才引进制度,招录和引进文物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文物执法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文物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做好文保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传统工匠的调查,建立传统工匠信息数据库,并在传统建筑修缮、街巷格局、肌理修复工程中积极发挥他们专长,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保护与传承;争取与高校合作,在义乌建立传统技艺的研习实训基地;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五)加大舆论宣传。创新宣传理念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广泛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我市文物资源优势、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努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牢固树立爱护身边文物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附件:义乌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义乌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统筹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我市文物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配套政策,决定成立义乌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林  毅 

  副主任:周丽水 

  张  雷 

  朱有清 

  骆小俊 

  成  员:楼小明(文广新局) 

  金俊民(市府办) 

  王瑞铨(编委办) 

  黄旭光(发改委) 

  张建军(城管委) 

  骆  嵘(规划局) 

  鲍建平(国土局) 

  朱竣文(财政局) 

  陈国平(审计局) 

  王建新(教育局) 

  陈  涛(公安局) 

  赵健明(人力社保局) 

  吴朝晖(交通局) 

  楼辉腾(农林局) 

  黄莉菁(水务局) 

  王俊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小锋(党史研究室) 

  任祖庭(民宗局) 

  张根平(民政局) 

  余  青(环保局) 

  楼瑞清(旅展委) 

  斯基根(行政服务中心) 

  陈  东(安监局) 

  贾成杰(供电局) 

  杨英群(电信公司) 

  陈希周(社会建设办) 

  吴军民(佛堂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钱志英(消防支队) 

  陈  新(义乌海关) 

  陈国荣(佛堂镇) 

  龚涛涛(苏溪镇) 

  陈国强(上溪镇) 

  丁艳丽(大陈镇) 

  徐镜跃(义亭镇) 

  王鹤辉(赤岸镇) 

  刘洪强(稠城街道) 

  陈劲松(福田街道) 

  龚卫兵(江东街道) 

  江泽阳(稠江街道) 

  万里城(北苑街道) 

  金旭东(后宅街道) 

  杨钟坚(廿三里街道) 

  陈惠宇(城西街道) 

  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楼小明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