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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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残〔2017〕19号
各镇、街道残联:
为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让残疾人少跑腿、不跑腿,结合我市实际,对《义乌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办法》中的教育补助办理程序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教育补助的残疾人需填写《义乌市残疾人教育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子女)在校就读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符合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条件的还须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另提供学费、住宿费发票原件和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教育补助原则上在当年度完成。补助对象应在本学年度内携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填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格可在市残联网站http://cl.yw.gov.cn/下载。镇(街道)残联应认真指导申请补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格,并对申请人填写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教育补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经复核后报财政局将补助款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中。
本文件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义乌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办法》中的教育补助办理程序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