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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7-40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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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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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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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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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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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 

    

  一、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抚恤优待对象等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7.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9.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10.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11.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3.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本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4.主管老龄工作,拟订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5.负责移民安置工作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7.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义乌市怡乐新村管理委员会义乌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义乌市救助管理站、义乌市殡仪馆、义乌市殡葬执法大队、义乌市福利企业办公室、义乌市社会福利院、义乌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义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义乌市婚姻登记中心、义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义乌市慈善总会决算。 

  二、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8,52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318.03万元,占总收入99.2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63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3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203.27万元),占总收入93.3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1,684.24万元,占总收入 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205.67万元,占总收入0.72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28,441.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8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82.62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2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51 万元、农林水支出7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7,780.09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49.1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1.13 万元,项目支出25,490.8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18.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38.28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684.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0235.9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3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2 %,主要是因为年中有项目资金追加和省补资金下达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75万元,占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6.59万元,占98.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26万元,占1.416%。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84万元,2016年决算为0.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组织党员活动次数不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695.98万元,2016年决算为64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26.48万元,2016年决算为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大幅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2016年年初预算为293.45万元,2016年决算为29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相当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735.52万元,2016年决算为38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怡乐新村公建民营后指标收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2016年年初预算为29.55万元,2016年决算为2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间组织财务审计经费执行率不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不在年初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16年年初预算为71万元,2016年决算为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门牌、路牌项目尾款在第二年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144.09万元,2016年决算为114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指标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6年决算为286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6.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优待经费年初预算排在其他优抚支出下面,但是有部分指标却录在死亡抚恤下面,故那部分支出就列入死亡抚恤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4452.71万元,2016年决算为307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省补抚恤优待经费下达年初预算排在其他优抚支出下面,但是有部分指标却录在死亡抚恤下面,故那部分支出就列入死亡抚恤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16年年初预算为104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省补资金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6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省补资金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16年年初预算为353万元,2016年决算为12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省补资金在年中下达,退役士兵未按计划数参加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2.58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年初预算资金未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而指标则做在一般公共预算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016年年初预算为13.85万元,2016年决算为4101.74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改造工程(地方债券)项目资金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416.84万元,2016年决算为38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执行率不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306.21万元,2016年决算为26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福利企业财政奖励补贴政策项目资金未完全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45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资金未安排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而指标却录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92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资金未安排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而指标却录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40.01万元,2016年决算为30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资金在年初下达时未安排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而指标却录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114.45万元,2016年决算为11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支出存在偏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00万元,2016年决算为31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有省补资金下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81.26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做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指标却录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且年中有省补资金下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52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未做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指标却录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下面且年中有省补资金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民政局(汇总)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 

  公用经费2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维修费、物业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6838万元,2016年决算为712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省补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是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补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650.68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指标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34.52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资金和上年结余指标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指标在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项目均为上年结余指标和省补指标,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74.51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项目均为上年结余指标,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2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项目均为省补指标,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库区防护工程维护。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8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项目均为上年结余指标,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34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项目均为上年结余和省补指标,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643.42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项目为省补指标,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9 %。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606人次,共 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下降19.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把殡仪用车也列入公务用车计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殡葬执法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经费的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4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及所属单位2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9363.27万元,实际支出8792.5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为优。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抚恤优待经费”项目预算安排5000万元,实际支出4791.8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各类优抚对象开展抚恤优待工作,完成绩效情况是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水平;缓解优抚对象医疗、住房等困难;鼓励青年积极应征入伍,适应部队现代化建设需要。 

  2.“救助政策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安排3466万元,实际支出2657.48万元(先从省补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支出,故执行率不高)。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义乌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义政办发 [2009] 13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义政发〔2014〕7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6〕59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义乌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义政办发 [2009] 13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义政发〔2014〕7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6〕59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改善民生,为我市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完成绩效情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3.“骨灰堂主体建筑和配套管理用房建设资金”项目预算安排2000万元,实际支出1489.99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是《义乌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4-2030年)》义政发【2014】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7号文件,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是《义乌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4-2030年)》义政发【2014】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7号文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骨灰存放堂的建设,完成绩效情况是佛堂、大陈、上溪、廿三里、苏溪金峰山(工业园区)已建成并投用,稠江主体工程已完成。 

  4.“退役士兵安置”项目预算安排1040万元,实际支出104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完成绩效情况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经济社会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5.“养老体系建设补助”项目预算安排1230万元,实际支出1097.63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义政发〔2014〕75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是《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168号);《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民〔2012〕220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补助、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运行和用餐补助等,完成绩效情况是吸引了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实现了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6.“社救对象补助”项目预算安排410万元,实际支出393.58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关于调整精简职退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要求调整部分定救人员补助标准的报告》,《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队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和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关于调整精简职退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要求调整部分定救人员补助标准的报告》,《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队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和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民政代管人员(社救部分)精简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精简老职工40%救济、国民党抗战老兵、三老人员、盲艺人、起义人员、宽释人员、三八红旗手、特困人员等发放月生活补助,完成绩效情况为定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民政代管人员(社救部分)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7.“退役士兵培训经费”项目预算安排360万元,实际支出110.5万元(年中调整162.23万至其他项目)。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完成绩效情况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减轻退役士兵经济、就业压力,实现经济社会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8.“复退军人慰问金”项目预算安排230万元,实际支出199.3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根据2013年11月29日金华市政府召开的复员退伍军人问题会议精神,经义乌市政府批准同意,开展“普惠制”慰问,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根据2013年11月29日金华市政府召开的复员退伍军人问题会议精神,经义乌市政府批准同意,开展“普惠制”慰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开展“普惠制”慰问,完成绩效情况表达党委政府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关心和慰问 

  9.“春节走访慰问部队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51万元,实际支出151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细则》、《义乌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义乌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义乌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义乌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义乌市双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义乌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每逢春节,市四大班子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分路走访驻义、驻金、驻甬、驻杭、驻沪部队,并给各部队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完成绩效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大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军地共同发展,促进军地共同发展,有利于部队支持地方生态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作贡献。 

  10.“深化殡葬改革政策补助”项目预算安排150万元,实际支出52万元(年中财政收回50万)。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7号)、《义乌市骨灰堂建设指导意见》(市殡改〔2014〕1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7号)、《义乌市骨灰堂建设指导意见》(市殡改〔2014〕1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镇街骨灰堂建安费补助、装修费补助,完成绩效情况使防止青山白化,保护生态环境。 

  11.“民政代管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50万元,实际支出137.92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后司【2011】38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1】182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后司【2011】38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1】182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为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发放每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补助,完成绩效情况为民政代管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1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算安排125万元,实际支出118.09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国家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安排使用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目前,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重点是老年人、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福彩公益金支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万名*50元=125万元,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老工委办(2013)6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共计23618人,投保一份50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完成绩效情况按年初预算目标较好地完成,全市核赔并发放保险金116万余元(其中最高赔付额39190元,最小赔付额65.9元),直接受益人数达到160余人。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一次性抚恤金”项目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支出20.71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完成绩效情况减轻遗属家庭经济压力,安抚遗属,维护社会稳定。 

  14.“冬令春荒救济款及救济棉被购置”项目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支出99.68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张第26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认真研究确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发放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坚持所有救济款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做到发放程序公开、发放结果公开,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发放期间将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截留、克扣、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在冬春交接之际的生活困难问题,完成绩效情况是保障1600户困难群众过冬,解决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 

  15.“八一走访慰问部队经费”项目预算安排96万元,实际支出95.94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该项目依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细则》、《义乌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义乌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义乌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义乌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义乌市双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义乌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每逢春节,市四大班子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分路走访驻义、驻金、驻甬、驻杭、驻沪部队,并给各部队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完成绩效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大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军地共同发展,促进军地共同发展,有利于部队支持地方生态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作贡献。 

  16.“地名经费”项目预算安排90万元,实际支出79.51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五条、《义乌市地名标志管理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浙民区【2008】192号)规定,每公里界线的管理经费500元。地名标志制作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区和各镇街所在地的新路牌设置、全市的门牌设置等。完成绩效情况是基本完成全市范围新建房屋、旧村改造农村门(幢)牌设置,及新命名道路和延伸道路段的路牌设置;地名顾问论证研究,挖掘义乌地名文化;确保界线、界桩完好,创建平安边界。 17.“五保供养经费”项目预算安排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章第26条、《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章第26条、《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供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完成绩效情况是提高老人生活水平,添置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生活必需品(衣物、棉被及其他床上用品等)及医疗补助。 

  

  18.“春节慰问金”项目预算安排60万元,实际支出58.82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关于给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的通知》((义民[2017]6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关于给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的通知》((义民[2017]6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给全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和享受民政定救的老同志发放春节慰问金,完成绩效情况保障4662名困难群众过好春节。 

  19.“地名管理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0万元,实际支出36.4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是义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二批),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公开采购、最低价中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市T型路牌的勘察费、维护费、维修费、维修(更换)路牌购置费,完成绩效情况是对现有路牌勘查维护、维修更换,达到创建要求,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资产评估经费”项目预算安排50万元,实际支出49.9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政发〔2010〕108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政发〔2010〕108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第三方评估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完成绩效情况合理评估申请住房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为职能部门提供参考。 

  

  21.“社区建设工作经费”项目预算安排26万元,实际支出23.43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社建〔2010〕3号)第六条要求,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社建〔2010〕3号)第六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规范化,包括城乡社区建设指导手册的印刷、“中国社区”标识的制作安装及《中国社区报》的订购,完成绩效情况是满足了政府管理社会、社会交往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需要,提高了社区规范化管理质量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为社区提供全方面服务奠定了基础。 

  22.“福利企业财政奖励补贴政策资金”项目预算安排300万元,实际支出258.67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是(义政办发[2014]164号)文件,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是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款专用,完成绩效情况是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了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安排8.7万元,实际支出8.54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是义乌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有在值班人员制度、求助人员流程等相关制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无助(主)人员护理、寄养、住院等服务支出,完成绩效情况是资金使用率为98﹪,保障无助(主)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行政运行:指局机关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定额车辆经费等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会议经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业务费、社会工作建设专项经费、公务接待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拥军优属:指局机关八一及春节走访慰问部队经费、驻义部队老兵退伍慰问经费、驻义部队立功人员、优秀士兵奖励金、双拥日常办公经费、军干所离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福利待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老龄事务:指义乌市怡乐新村管理委员会和义乌市老年活动中心所有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财务审计经费、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资金和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年维护费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地名管理经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民政管理事务_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是指局机关全市老年人公用经费、地名经费、义乌市婚姻登记中心所有经费、移民办所有经费、慈善总会工作经费、义乌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有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抚恤_死亡抚恤:指局机关一次性抚恤金项目。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抚恤_其他优抚支出:指局机关复退军人慰问、无军籍职工所需经费、抚恤优待经费、军干所经费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退役安置_退役士兵安置:指转业退役士兵安置经济补助金。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退役安置_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指军队移政府管理人员补助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退役安置_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社会福利_儿童福利指散居孤儿生活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社会福利_殡葬:指义乌市殡仪馆和义乌市殡葬执法大队基本支出、义乌市殡葬执法大队部分项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社会福利_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义乌市社会福利院和义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基本支出、义乌市社会福利院部分项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社会福利_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福利企办的项目支出和中福在线销售中心的支出等。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最低生活保障_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部分救助政策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临时救助_临时救助支出:指部分救助政策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临时救助_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救助站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_移民补助: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_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_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指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其他生活救助_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救助中心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_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春节慰问金、养老体系建设经费和冬令春荒救济经费等。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补助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指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 

  38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指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支出。 

  39.其他支出_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_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指养老体系、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城公园修缮工程、烈士陵园修缮工程、救助政策体系的支出及福利院部分项目支出等。 


附件

义乌市民政局(汇总)2016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