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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2018-01-22 15:35: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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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2017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在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和义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准确的做好电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电力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对电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责任、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和要求,确保了电力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性。
二、认真落实、精心组织
1.积极开展本单位电力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负责电力信息公开)部门、单位沟通、汇报有关事项。
2.负责收集、审核、录入、发布本单位(基层级)电力公开信息;接受上级(负责电力信息公开)部门、有关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3.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核、录入、发布的本单位(基层级)电力公开信息,已经在网站公开发布的内容如下: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供电企业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按季度公布。
5)停限电有关信息。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的,全部按要求和承诺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8)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审查
电力信息公开工作,由营销部牵头负责,落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信息工作,编制了电力信息公开及相关的文件档案查询办法,及时更新我公司的电力检修信息,以此保证电力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连续性。
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程序,理顺机制,明确责任。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供电质量标准、现行电价、业务流程等9大类信息,并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查询。
四、自查结果
(一)主动公开数量
(1)2017年我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发布各类信息175条次,其中义乌商报175条次、义乌市广播电台175次。
(2)我公司在政府公开网站年度工作报告1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1)通过“中国义乌”门户网站的“义乌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市供电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www.yk.gov.cn)
(2)浙江省电力公司微信平台、浙江省电力公司APP应用
2.新闻媒体:义乌商报、义乌广播电台、义乌电视台
计划停电信息提前7天在义乌商报、义乌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开,同时95598供电服务热线提供查询,临时停电提前24小时在电视台走流动字幕,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实现同步查询。
3.供电营业窗口:公开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十个不准”,能源监管办法、供电质量、电价标准、业扩报装办理流程等信息,设置意箱,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杳,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服务公开、监督到位,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客户办理用电手续。各供电营业窗口提供资料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1件。没有涉及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问题等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收到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4起。未收到行政复议等。
(五)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规定,在以下几方面存在不予公开的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政府机关(含电力监管机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电力企业信息。
五、存在情况及整改措施
1.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咨询用户较少,微信绑定客户数量不多。今后要加强宣传,并各种方式拓展微信绑定用户。
2.针对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及完善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具体工作上要加快进度,提高义乌电网发展水平、超前主动,确保重点工程用电无虞,方便百姓,努力提升抢修和服务水平等等基础工作,力争把义乌供电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国网浙江义乌市供电有限公司 2017年共4季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7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75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5 |
其中信息公开频道公开政府信息数(何)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何)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
单位负责人:吴青军 审核人:卢莉 填报人:陆钦阳
联系电话:13586970111 填报日期:2018.1.05